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侵犯隐私的“表白”是浪漫还是耍流氓?

2016-03-22 18:26:47 斯涵涵 舒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福州女大学生被偷拍 要求删照遭拒:太美不可以

心中有爱大胆表白,这是众多当代年轻人的做法,哪怕是匆匆的一面之缘。几天前,微博“福建师大表白墙”刊登一男生求偶遇女生联系方式,并配一张女生在食堂就餐照片,引发该女生及其男友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删除照片停止制造麻烦,却遭到博主奇葩拒绝,“因为女主太美,所以不可以删,下次请你长的丑一点,我就可以删除。”(人民网 3月22日)

寻找“心动女生”,别少了起码的尊重

在事主已明确告知,未经过她同意刊登其照片,并且多次要求删除的情况下,“福建师大表白墙”博主还是本着自己利益需求,全然不考虑其他人权益,用“太美不可以”的雷回复予以回应和敷衍,既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法规。

有人说,虽然此照片未经本人同意,但表白墙是将照片作为非盈利为目的,不应追究。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互联网时代,自媒体迅猛发展,微博微信都成为商家必争之地,点击率都可以化作真金白银。表白墙虽是为学生服务,但其广泛的影响会为博主带来看得见或无形的利益,这也是其执意不肯删除“美照”的动能之一吧。

英国教育家纽曼说过,大学的职责是提供智能、理性和思考的练习环境。让年轻人凭借自身所具有的敏锐、坦荡、同情力、观察力在共同的学习、生活、自由交谈和辩论中,得到受益一生的思维训练。怦然心动的爱情也好,宁静如水的生活也罢,既需要激情,也需要理性、平等与尊重。一旦违背他人意愿肆意妄为,缺乏理性与约束,难免误入法律和道德的死胡同,与大学时代的美好青春南辕北辙。【详细】

对于在公共场所能否对他人拍照的问题值得探讨

目前,相关法律对此问题并未给出明确规定,相关权利保护仅仅停留在由法学理论指导下的司法实践层面,一方面让权利不彰,另一方面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障碍。

对于相关问题,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将相关权利放在肖像权中予以保护,如意大利和德国法律均有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览、复制或出售。”而我国《民法通则》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偷拍他人照片并公开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并不侵犯肖像权,而是纳入了隐私权的范畴。

还须指出,在公共场所,基于公民肖像所产生的隐私权有时也须为了一些因公共利益产生的“阻却违法事由”进行让步,毕竟,社会存在多重价值,公民权利在价位更高的公共利益面前也须受到一定限制。在学理上,至少有以下情况,须允许相关人员在公共场所中拍摄公民照片。新闻媒体为行使正当报道权,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物进行拍照;为了公共安全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摄像并明示;相关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执行公务行为。

实际上,法律的本质正是为了进行价值权衡,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关系,为人们行为理清界限。在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能成为信息发布平台的现实语境中,有必要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问题,以及在公共场所对公民拍照的行为界限与法律后果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让法律的底线更加泾渭分明。【详细】

精彩短评

女生被偷拍烦忧需校方纾解

众所周知,偷拍女生照片的为在校大学生,而“福建师大表白墙”博主也为在校大学生。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既然是在校大学生,就应该受到学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校方来说,就应该及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大学生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某些言论不应该出自大学生之口,道德层面存在瑕疵。那么,校方就可以按照《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方规章管理制度等,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对于拒不悔改和纠正的,则应该在量化考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此之下,必然会倒逼行为人警醒和自律,从而保障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刘建国)

“太美不可以删”让人笑不出来

“太美不可以删”,幽默诙谐的表象,美化不了无理、傲慢的拒绝,也凸显对他人隐私尊重的匮乏,暴露象牙塔中一些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薄弱。依法治国时代,在各种专业课、选修课的学习深造中,高校教育也务必要补强法律教育的课程,尤其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训练和养成。(符向军)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