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率先将“环保督查”升级为“环保督察”,一字之差,映射了环保监管的创新思维和升级提质,使一直高空飞行的政府主体责任得以顺利着陆。 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环保监管一直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基本原则,过分强调和依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是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企业的过分依赖使得政府责任主体地位被架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责,甚至为了寻租牟利,乐此不疲。 政府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企业也就“看菜吃饭”,很容易放弃环保底线约束和环保法律责任。之前政府部门“环境难治”的慨叹,大多缘于此。2015年兰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兰州石化则指责政府“逼供搬迁”。污染企业不买政府的账,其实都是被惯坏了。 政府是环保责任主体,这是法律赋予政府的环保监管责任。福建省率先实行“环保督察”,强化党政同责,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动政府主体责任的着陆。只要政府想抓、敢抓,隐藏在环保工作里的那些见不得光的利益关系就能被彻底撕裂,政企关系就能理顺环境治理的生态就能获得良性发展。 可以期望的是,政府主体责任一旦着陆,环保就不再道阻且长。政府和污染企业的责任边界开始呈现清晰化,环保违法犯罪也就失去了产生侥幸心理的土壤,这无疑也更有利于污染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的树立。“环保督察”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值得肯定和推广。 |
相关阅读:
- [ 03-24]有环保理念才有落叶回收
- [ 03-23]环保有补偿,才能可持续
- [ 02-26]“环保拖累经济”是伪命题
- [ 02-26]污染被判刑,环保最强音!
- [ 02-23]环保意识不是一天养成的,不妨给限塑令多一点时间
- [ 02-23]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不能只靠增加他们的购物成本
- [ 02-06]史上最严环保执法不容“耍赖”
- [ 01-28]长江经济带发展明确环保硬约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