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下称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昨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3月28日,新京报) 在任何一个高中,学生因使用手机被劝退,都不是小事,不管课堂上还是生活中,何况是12名学生因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而被逐出校门,引起热议之外还要用学校公号“广而告之”,加上“校规、对大多数负责”的冠冕理由,权力真是任性。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能轻易开除学生,那叫“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高中段学生的受教育权一样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因为未成年人接受高中教育在当今甚至关乎个体在社会的生存权,学生除非违反开放社会意义上的法律,对学生劝退不该是高中学校随意就有的权力,学校治理也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适用所有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成为学校章程制度的上阶遵循,学校以校规说事开除学生,首先要看有没有触犯相关法律,而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 学校开除学生的所谓“法器”即校规,自己是否合法,本身就要厘清。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因为校规牵涉多方利益,等于是各方进行博弈平衡的契约,给家长打个电话就遭致开除的校规是如何出炉的?校规章程一定要合乎程序公正,为了减少管理成本学校单方面制定使得家长、学生“被代表被无视”的校规本身就有问题,拿这样的校规代替各级上位法,学校为依法治教树立了坏典型,其精神法律层面的副作用将会荼毒学生心灵很久。 此事还反映沧州一中在教育理念、管理方式上的落后。在信息接受也是受教育机会的时代,上学带手机咋就让“冒学校之大不韪”?为了学生安全、方便出行,在小学生中持有手机都不新鲜的当下,高中生咋就不能带手机了?怕学习分心,怕增加管理成本,这些都是堵塞办法,有没有在尊重教育规律前提下,在管理方法上做出更人性、更与时俱进的疏通改进?恐怕还是“唯分数论”“考试第一”的落后教育理念,让手机在高中失去话语空间。 12名学生使用手机被劝退,还被冠以“为大多学生负责”的理由,难道“为大多学生负责”就可以对个别学生侵权?典型的“以集体的名义对个体的伪正义”,它正是权力滥用的典型表现。“以大多的名义”进行粗放管理的方式其实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应该是“以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这里的“学生”不是集体概念,而是每个学生个体,所以说“为大多学生负责”因为手机开除哪怕一个学生,都是伪命题。 高中生带手机被劝退有多么滑稽?!校规是否合法还没搞清,却成了权力滥用的帮凶,依法治校的血液如何融进学校章程、学校治理的血液里,看来我们待做的工作还真不少。 (未来网评论员 程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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