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傍晚,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样的一些措施能够让医疗纠纷更顺畅地解决吗?(3月31日 央广网) 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一个热点问题,始终是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梗阻”。不管是医院方面有理,还是医院方面无理,有的时候,患者一闹,或者说,职业医闹的一折腾,似乎医院就是一无是处了。因此,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医疗纠纷未定性前,不能赔钱了事,不能不说是一个厘清责任、化解纠纷的前置性条款。在责任划分清晰的基本桩上处理问题,对于医闹问题的解决当然能起到阻止“溢爆”的作用。 前几日,有一个很热的新闻。面对医疗纠纷,江西修水某医院负责人对媒体记者表示:“记者比县领导还要坏”。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记者坏,记者曝光纠纷使医院处于众矢之的。县领导也坏。县领导为什么坏呢?因为县领导要求医院应先行赔付患者家属2万元钱,或者还会给医院其他方面施压,以图平息舆论。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为四部委的通知起到了佐证作用。在责任未划分前,先行赔付可能会加剧医闹的存在。或者更增加患者方对医院有责任的倾向性认知。拒花钱买平安,这个漏洞堵住了,实际上是提醒医院,在医疗中需要更加的小心谨慎。 出台此项规定,显然是抓住了当前医患纠纷的症结,拒绝医院或患者被这种闹事行为所绑架。在责任划分之前,医院不赔付,即便是患者或者相关人员再闹,也不赔付,这对于那些谋取不当利益的闹事行为,显然有“以静制动”的作用,也给职业医闹们堵塞了漏洞。一旦责任划分清楚了,再按照责任的大小,依法进行赔付或止付,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会更加一清二楚,有章可循,没必要通过闹来博取本钱或者论取不当利益的机会。 当然,这条规定具有保护医疗机构的作用,也对于患者维权划清了底线。此条规定的出台,既可维护医院等公共场所秩序,又能在相对平和的环境内解决医疗纠纷,还堵住了职业医闹的“肇事”土壤,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医患双方,其实从专业的角度讲,患者仍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医患双方的纠纷,在堵塞住了“闹”解决问题的渠道的同时,还是需要规范医患纠纷的程序,特别是在维护患者知情权,保证患者和医院能够处于“规则平等”的地位,与医疗机构一道,解决好横亘在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 绝大多数患者或家属,在医疗纠纷中,还是相对理性的。即便是有些冲突,但通过适当的解释,也会以平和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因此,对于责任划分之前不先行赔付的规定,基础是防医闹,关键还是要在平等条件下解决好医疗纠纷,从这一点来看,在责任的划分也好,还是后续的赔偿与否,其实抛给医院、卫生监管部门的担子必将更加沉重。医院和卫生行政机构,只有以更专业、更负责的态度,才能化解患者的不满、不解,医患关系才能“风雨之后见彩虹”。 |
相关阅读:
- [ 01-25]医疗纠纷要有导向法治的规范程序
- [ 01-19]单位介入医疗纠纷,有何不可
- [ 01-18]公函介入医疗纠纷是否符合法治取向?
- [ 01-18]医疗纠纷,诉诸口水不如求之于法治
- [ 01-18]产妇死亡,红头公函岂能助阵医疗纠纷
- [ 01-18]解决医疗纠纷,别让公文压倒真相
- [ 12-18]处置医疗纠纷注重速度,更要注重效果
- [ 04-05]医生自杀不只是因为医疗纠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