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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执行难”当作“执行懒”的遮羞布

2016-04-07 16:26:33 徐天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昨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城厢区法院对一起案件未执行到位,存在违法行为,遂向城厢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城厢区法院尽快执行到位。东南网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检察建议已挽回国家损失1050多万元。(4月7日东南网)

法律的权威源自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执法过程中,因为种种客观因素,确实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需要不断优化法制环境、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能力来逐步解决。但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法院判决结果无法有效执行的,还有另外一种现象——执法“懒”。在莆田的这起案件中,城厢区法院于2014年3月对该案立案执行,4月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之后就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导致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仍有大额的资金往来。按说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个案,当事法院却拖了近两年未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足额查封,未实际冻结其银行账户,这明显就是不作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执法难可谅,执法懒不可恕,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不按照法定期限执行判决结果是一种带头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其危害性更大。好在我们国家有比较完善的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城厢区检察院能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倘若没有检察院建议和督促当事法院尽快执行到位,此起案件中将会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还有更大的损失是法律权威性的丧失。

当事法院对此起案件执行不力,根源就是有关执法人员“执行懒”。要治愈某些地方法院“执行懒”的痼疾,首先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敬业精神,“愿君学长松,慎勿作桃李”;其次还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于玩忽职守不作为者,必须要进行问责追究。唯有如此,才能捍卫法治的公正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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