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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不能止于罚款

2016-05-26 16:33:00 陈攀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有人往往将城市中产生的垃圾向乡村倾倒,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5月23日,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向乡村转移。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草案还细化了法律责任,规定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对单位可处200元至500元、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2016年05月24日 河北日报)

笔者认为,“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的行为是典型的“以邻为壑”、“掩耳盗铃”的愚蠢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紧急叫停!治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问题应该着眼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更具建设性的角度,不能仅仅局限于罚款的简单思维。

“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的行为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必然导致城市垃圾的大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城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工作没有同步跟进的话,必然会产生大量城市垃圾无处安放的问题。现实压力之下,有些人把目光投向了相对城市来说“地广人稀”的农村,也就不奇怪了。

那么,难道治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只能依靠罚款吗?虽然按照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世界各国公认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采取罚款的手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考量,我们应该去探究更好的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不妨从根源入手,把目光的触角延伸到垃圾分类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提高垃圾分类的精细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程度,都是解决“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问题的可行之道。

事实上,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处理水平,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解决的课题。向全社会普及垃圾分类的好处,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其实,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不过,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从资源再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解决好垃圾分类处理的大问题,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使用的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由此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和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

总而言之,治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不能止于罚款,政府不能缺位,要适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环保产业,投入到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再生等领域,形成“洼地效应”。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节能减排,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把污染控制在最小限度,在垃圾分类再生领域再立新功。全体社会成员都要树立“低碳生活”新理念,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多学习垃圾分类再生新技术,以实际行动为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此全民动员,多管齐下,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垃圾分类和垃圾有效回收等方面会出现令人惊喜的消息!农村再也不能成为城市随意“转移”垃圾的“天然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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