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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是当务之急

2016-05-28 21:15:32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低龄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其解决还需要综合施策,而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未成年矫正制度。当务之急是出台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规,恢复并健全相关矫正制度。严刑峻法从来不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好方法,建立严格的管护矫治制度,才是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正途。】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负责人27日表示,目前中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报道见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与多数国家一致,以14周岁为是否施以刑罚的分水岭。根据刑法有关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原本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的当前,这样的法律正在引起不满和担忧。近年来,同学间的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即所谓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一些案件中,低龄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更为严重的是,近年还发生了多起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案件。其中最为轰动的是2015年10月发生的湖南邵东三少年入室抢劫杀害女教师案,案发时3名未成年人均未达到承担刑责的法定年龄,最大者仅13岁。更令人震惊的是,有一名杀人少年受审时语出惊人,“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在此类事件的刺激下,难怪社会上会出现呼声,要求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

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正方”观点认为,校园暴力已严重到了一定程度,那些低龄的未成年施暴者,如果不能得到有力的管教,会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法律必须正视并解决相关问题。而“反方”则认为,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合适恰当的,不能意气用事,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杀人少年“明知故犯”的叫嚣令人愤怒,但如果整个社会因此作出的反应,仅仅是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此来震慑犯罪,那么,这种做法不仅是盲目,而且有避重就轻之嫌。包括邵东三名杀人少年在内,近年许多参与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是留守少年,他们的父母要么在外打工要么锒铛入狱,这些未成年人一般跟随家中老人生活,平时少有人管教,能够温饱无虞就已经不错了。另外,目前各种影视剧作、网络媒体夹杂着大量打斗内容,一些网络游戏则充满血腥暴力,这些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危害,潜移默化地成为犯罪诱因。“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以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这些不仅是未成年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如果只一味强调打击,忽略了对社会环境的改善,恐怕很难真正扭转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

低龄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其解决还需要综合施策,而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未成年矫正制度。工读教育是一种半工半读特殊教育形式,曾是我国对青少年犯罪进行早期预防的主要措施,但目前已日益凋敝。当务之急是根据目前国情,出台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规,恢复并健全相关矫正制度。严刑峻法从来不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好方法,建立严格的管护矫治制度,才是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正途。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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