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孤岛”“数据壁垒”“难以兼容”等,是一些地方总结部门工作时常会提到的共同问题。然而,其背后的症结不只是观念问题。】 近年来,大数据不断被应用到政府日常管理和为民服务中,成为推动政务公开、完善服务、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虽然不少部门和单位相继建立了网络平台,但相关数据一直“不相往来”。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严重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有路无车,有车无货”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相关制度机制和技术标准的缺失,还在于部分单位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视数据为“私产”,从部门利益、资源管控等角度考量,主观上不愿开放。比如,有些单位视输出数据为输出利益,认为在“数据为王”的网络时代,要稳住自己的“地位”,就得控制住数据。有些部门内部各个机构以种种理由把数据藏着掖着,从不考虑是否应该将数据共享,切实提高老百姓的办事效率。 部门、单位利益割据造成的信息孤岛,成为大数据进一步发展的掣肘。而由此引发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大量浪费,也让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乃至公信力打了折扣。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剪断背后的利益链。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利益取向。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就有什么样的思想作风、工作状态。利益观问题不解决,取向不正确,“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时电脑数据通了,早晚还会出现新的梗阻。推倒阻隔网络平台数据共享的那座城墙,必须从端正利益观入手,把共享的理念立起来落下去,一切为了汇集资源、整合力量、服务社会,不能把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当作等价交换的商品、当作“艺压群芳”的“撒手锏”。 其次要在政策制度上划底线。应当说,现在国家调整和规范网络建设的法律法规已经立了不少,但数据开放是一个新兴事物,尚缺乏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实现数据共享,急需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数据格式,使管理员、用户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那些不想开放、不敢开放,甚至人为设卡、无端索价等行为,也要有相应的惩罚规定。概而言之,要尽快启动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切实有效地建立数据开放的法制基础,确保数据共享机制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再次要在建台审批上把住关口。从严格网络平台审批环节入手,建立数据互通机制,既是克服重复建设的关键一步,更是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的关键一招。对建立网络平台的申请,有关主责单位和主要领导头脑中一定要绷紧“共享”这根弦,进行必要的批前评估和建后审计,对有户头不对应、区域不对应、指标不对应、编码不对应等缺陷的,在项目、资金、授权等方面,该管的要管,该撤的要撤。对特殊行业和涉及公民隐私的数据保护,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坚决防止出现一方面社会求之不得、一方面却是部门敝帚自珍的现象。 应当看到,剪断“信息孤岛”背后的利益链,既是与狭窄、陈旧利益观的决裂,更考验着职能部门的大局观念和科学精神。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期待有更多领导干部敢于并且善于连接“信息孤岛”,搭建信息顺畅流动的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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