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一道城市文明的考题
2016-07-14 16:55: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更加严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此语境下,福建泉州发展公共自行车,既是一种化堵治污的有效举措,也是一项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民生工程,体现了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公共服务的细致入微。然而,公共服务的善意,却被一些市民恶意透支,他们在“虐待”公共自行车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共道德和城市文明。 架空空踩、立架上坐、故意反转坐椅等“虐待”公共自行车行为,看似无伤大雅,但当其演变成一种群体行为时,势必会消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善意,也挫伤了城市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积极性。可以预料,一旦“虐待”公共自行车之风难止,城市管理者只得放弃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善举,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将导致大多数市民失去了享受公共自行车服务的机会。可见,一些市民“虐待”公共自行车,造成车辆损坏严重,阻碍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的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市民表现出来的不文明行为,并非仅限于“虐待”公共自行车。比如,城市公共绿地被无情践踏和侵占,花草、苗木被恣意采摘、折断,公共设施被蓄意破坏,甚至被“顺手牵羊”据为己有,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等。然而,我们的一些市民,在习惯于批评和指责城市公共设施不优,管理服务意识不强的时候,首先应该反躬自省,检讨和反思一下自己的道德素质,是否已经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相适应呢? 可见,公共自行车,首先应承载公共道德。一些市民“虐待”公共自行车,表明其品德修为和文明素质,尚与创新化、便民化、人性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差距,更与文明城市的标准格格不入。换言之,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是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关键和基础。因此,要尽快制定“市民日常行为准则”,正确区分文明与不文明行为,做到有法可依,照章行事,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市民的行为举止,同时,也让市民有一个基本的文明判断标准。遵守社会公德,呵护城市文明,应从善待公共自行车中得到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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