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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装遮阳伞,别拿生命“防晒”

2016-07-26 17:40:45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装有遮阳伞的摩托车在车流中穿行 

继18日、20日广东廉江、闽清接连发生“遮阳伞”酿祸后,近来,海都持续报道电动车加伞乱象,引发各界关注。21日,福州交警与海都联动,严查电摩加伞。昨日,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新一轮整治,重点整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电动车和遮阳伞等电动车配件;销售三无遮阳伞;店家为市民加装遮阳伞等行为。(7月26日《海峡都市报》)

“夺命伞”泛滥谨防安全意识“敞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的范围,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不难看出,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显然违反条例规定,应该受到处罚。然而,一些人对于安装遮阳伞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两种态度:安装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以及安装遮阳伞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此来看,对于法律层面的规定,很多车主缺乏必要的了解,头脑中并没有遮阳伞就是“夺命伞”的思维意识。

正因为如此,对于工商、交警等部门来说,除了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之外,还应该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和手段,避免车主们的安全意识匮乏和缺失。一方面,应该强化宣传,告知安装遮阳伞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何种处罚。另一方面,则应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引导,告诉车主们安装遮阳伞所面临的安全隐患,让案例教训深入脑海。通过这些手段,补齐车主思想认识层面的短板,让他们知道和了解安装遮阳伞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倒逼他们主动卸下“夺命伞”。

遮阳伞变为“夺命伞”,背后的原因无疑值得反思。治理安装遮阳伞乱象,不能总是依赖于执法部门的监管,还应该唤醒车主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假如,车主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安全意识不再面临“敞篷”的尴尬,“夺命伞”必然会在马路上渐渐遁形。[详细]

精彩短评

电动车上装遮阳伞,别拿生命“防晒”!

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当地遮阳伞生产企业进行自纠自查,并协调电动车主管部门、交管部门协同监管,规范电动车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参考“酒驾入法”的经验,将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车主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倒逼市民不装遮阳伞,从源头上管住非法加装遮阳伞。(余锦雄)

卸下车上“遮阳伞”的关键在于树起心中“安全伞”

除了在管与罚上用力外,也不能忽略了教育环节。一方面加强大众化安全教育责任落实,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介入教育,来一次安全知识“大扫盲”,切实形成安全共识和自觉。另一方面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也要主动作为,利用公益广告、走访了解等各类时机,做群众安全的“贴心人”、辖区安全的“啄木鸟”,让加伞危险隐患关在辖区之外。(陈孝斌)

像整治醉驾一样严惩“夺命伞”

从交通安全层面而言,加装遮阳伞与醉驾的本质并无二致,都存在安全隐患,都是害人害己,都会引发交通事故,导致非死即伤的严重后果。既如此,像整治醉驾一样严惩“夺命伞”,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孙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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