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这是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案子。湖南地产商人吴正戈跟踪偷拍法官被捕,警方查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吴正戈出于个人目的,雇人在益阳、长沙、广州等地先后对办理吴某某诉讼案的多名法官及家属、律师进行跟踪定位和秘密拍摄,获取大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 事件的另一方,益阳法院系统,则是个重灾区。2015年4月,湖南益阳法院系统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而吴正是这一系列窝案的举报人。被举报的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庭长曹德钦分别被免职和停职。此后的2015年6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茂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事件报道后,地产商和法官到底有什么恩怨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可是当事件发展至后来这个版本时,地产商与法院之间有什么私人恩怨,已经不重要了。地产商偷拍如果违法了,自然应该承担他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涉事的法官不管有没有与地产商的个人恩怨,只要他们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当然也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现在官员的违法乱纪已经坐实,吴的罪名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事实上,包括官员在内的公务人员的个人生活是否完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个人时间干个人的事当然是私生活,别人偷拍是犯法,这个没有争议,可个人时间干公家的事,或者办一些违背职位行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事,就有了公共属性,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个人的事。而这样的行为自然也该归入被监督举报的范围里。 很多贪腐、渎职的案件都表明,那些触目惊心的案情往往发生在饭桌之上,谈笑之间,酒足饭饱之余,一顿饭就把事情办了,打了场球,一桩肮脏的交易就达成了。打着个人生活,别人无权干涉的幌子,行的却是贪腐、损坏国家利益的事实,为公为私的界线已经很模糊。对这样的八小时以外,监管不仅不应该放松还应该加强。 拿这起案子来说,法官开房天经地义,但跟情妇开房就是违纪;打打牌没什么不可以的,但赌博就是违法了,就不是一名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应该干的事,就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所以,在吴的拍摄纪录中,恐怕也得分清一下,哪些是属于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哪些属于为举报官员失职收集证据的范畴,这不仅有助于厘清案情,也有助于规范举报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不管吴违不违法,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是所有的拍摄行为都是偷拍,都是干预执法、或者是干预别人的私生活的。警察得习惯在摄像头下执法,官员也应该自觉接受人民各种形式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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