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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商品可退货”让买卖双方共赢

2016-08-08 10:53:24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于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的商家,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8月7日《新京报》)

网购遇到问题商品需要退货时,不少商家会以“已拆封”“试用过”等理由拒绝退货。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拆封商品也能退货”的规定,对于商家来说,从此没有理由不让买家退货了,可能会增加退货量。这一条款表面上对消费者有利,对商家不利,可能会使商家增加工作量,减少利润,实际上对商家和消费者都不见得是坏事,会使买卖双方共赢。

购物者对购买的商品不拆封,不试用一下,很难知道商品到底有没有问题?如果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购买者假如对商品不满意,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会对商家产生一肚子的不满意,有可能会在网上点差评,或者把商品的缺陷,包括商家的不好态度等公布在网上,这样可能会使更多的人对这一商品和商家产生不信任感,也会让商家在与消费者的纠缠中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使商家受到更大的损失。

拆封商品也能退货,可以让商家不再为退与不退与客户进行纠缠,也可以使商家多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试想,如果消费者对商品真的十分满意,谁吃饱了饭没事做,折腾自己,还要倒贴邮费呢?商家只有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保持良好的心态,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在产品销售和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另外,也会使买卖双方增加互信,在沟通中使商家明确商品的存在问题,以便改进产品质量,使更多的消费者满意,增加销售量,获得更多的利润。

“拆封商品也能退货”,是对消费者的有力保护,也是适应新常态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虽然不再被商家找出理由不让退货了,但也要多站在商家的位置上思考,如果商品确实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只是颜色等稍有一些不称心,能将就的最好就将就一下,毕竟商家也不容易。当然,最关键的是在购物之前,不要草率的做决定,最好要货比三家,这样减少退货的可能。这既是对商家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因为减少退货,可以减少在包装、投递等方面造成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让有限的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去。

拆封商品也能退货,是买卖双方共赢的举措。要让“拆封商品也能退货”真正落到实处,除了买卖双方相互有诚意外,执罚机关也要加强“拆封商品也能退货”的执行和处罚,使这项赋予消费者的权力落实在消费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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