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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深夜卖花,得给家长说“法”

2016-08-10 17:43:21 孙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昨日凌晨,当时针、分针、秒针在12点重合时,预示着“七夕”到了。在莲坂明发商圈,人们在喝酒聊天,一群身背小挎包的孩子拿着花,穿梭在一个个餐桌之间吆喝:“哥哥,买朵花送给女朋友吧。”他们或被人呵斥,或有好心人买下一朵花,但更多的时候是被人当成空气,纠缠一段时间后失望地离开。(海西晨报 8月10日)

浪漫七夕,福建莲坂明发商圈却出现成人操纵幼童高强度卖花一幕,操纵者有的竟是卖花幼童的亲生父母。对此,笔者以为,父母为贪图蝇头小利,让自己的孩子以祈求或者赖着不走的方式卖花,不仅有强买强卖的嫌疑,也不利于幼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实在是得不偿失。

首先,父母经济困难,也不能让幼童为其盈利,再说,即使幼童自愿卖花,也涉嫌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别说卖不出去花就打骂的强迫行为了。换言之,本该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父母,却为了一己之利益,让幼童深夜卖花,大打同情牌,以赚得自己的钵满盆满,此举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相关部门不能简单把其看作是家事,而是应该加以制止,以保护儿童的权益。

其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父母不仅对孩子依法负有监护责任,也有教育的责任。让孩子深夜卖花,并不是有益的社会实践,而是彻头彻尾的谋利行为,而且,这种乞讨式的售卖方式,也会让孩子形成错误的认知观念,长此以往,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其实,卖花儿童的出现,并不是个别城市的个别现象,而且,有的竟然是有组织的幕后指使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此,笔者以为,要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意识和关爱智慧,联合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实行有效监管,对于放任强迫幼童卖花的父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惩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卖花儿童及其家庭,也要有所照顾。同时,公众也得收其泛滥的同情心,对街头兜售鲜花的儿童说“不”,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成人操纵的卖花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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