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修复的环境治理新思路,充满了建设性,既回归到环境保护的本质,又促使违法者承担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乃至促使他们成为环境保护的自觉遵守者。】 在发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在高楼林立与一时难以驱散的雾霾之中,人们越来越渴求那一片世外桃源般的绿水青山。20世纪初的伦敦,由于肆无忌惮地排放废气而被称作“雾都”,更为此付出了数千生命的代价。中国适时提出“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强调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的就是要汲取别人的经验教训,避免前人走过的弯路。那么,如何落实这一新理念?这可说是一种紧迫而必要的实践课题。 据报道,《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10日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该草案送审稿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简言之,就是谁污染谁修复。这一规定,体现的正是一种新的环境治理思路,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一个新范本。 曾几何时,我们对环境污染的惩处,或是予以罚款,或是对部门、企业、个人等进行法律问责。这样的惩处,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但是已经被破坏的环境往往处于无人来管的局面。而在一些地方,环境违法的成本较低,有的罚款甚至变相成了可以污染的“通行证”。如此这般,不能全身而退的终究只是环境这个“软柿子”。 从传统的环境治理思路来看,我们显然注重的是在“杀鸡儆猴”中怎么把“鸡”杀得更狠以示威慑,而忽略了污染治理本身。广东的这项草案则使污染治理与违法者直接相关,“谁污染谁修复”,无疑是认知上的飞跃。尽管只是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更具有全局意义;尽管在其他领域去推行“谁污染谁修复”还存有一定困难,但思路值得借鉴。 事实上,早在2002年,这样的处罚宗旨就有所体现。四川古蔺县一农民因烧荒习惯致使大面积的山林被毁,而这位农民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没有被处以数十万元的高额处罚,而是在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下被要求7年左右种下3万棵树。此后,这样的种树行动从违法的农民个人演变成全村人都一起植树造林,也改掉了烧荒的陋习。 这是自然——哪有自己破坏自己努力成果的人呢?相比勒令违法者上交巨额罚款而致其满腹怨言,如此处罚既拯救了环境,也拯救了失去道德标准的人心,促使人们把环保化为自身的习惯与准则。肩膀上担子重了,行走起来的脚步就不会轻浮。在这个意义上,谁污染谁修复的环境治理新思路,充满了建设性,既回归到环境保护的本质,又促使违法者承担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乃至促使他们成为环境保护的自觉遵守者。 环境治理的初衷就是还大家一个绿水青山,因此在查处环境违法者时,我们的“洪荒之力”更应该用对地方,既要注重对破坏环境者依法予以严惩,又要注重结合实际在治理思路上来一个转变。让环境违法者学会自己给自己“擦屁股”,自己破坏的环境自己修复到原样,才能使环境得到最大的保护。 □陈之琪 |
相关阅读:
- [ 06-24]央企子公司也不能祸害地方环境
- [ 06-01]污企被举报8年为何屹立不倒
- [ 05-24]环保风暴就要多些“刀架脖子上”
- [ 05-19]整治噪音不能局限于中高考期间
- [ 05-18]道歉归道歉,违法排污该罚还得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