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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医院科室外包该如何对症下药

2016-08-20 15:27:33 常武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今年8月至明年7月在全国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其中二级、三级医院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问题,将是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

较长时间以来,一些公立医院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将内部某个或某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被外包科室以公立医院科室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医院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或者与承包人按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如此科室外包的后果是,公立医院和承租者形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医院只图收取承包金或收益分成,放松了对外包科室的业务监管;承包者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必然摒弃公立医院应有的公益属性,而把从患者身上赚钱作为第一要务,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的。

在持续强化的利益导向下,科室外包必然会出现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性治疗、过度医疗甚至恶意欺诈患者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产生诸多乱象,导致患者权益严重受损的一个典型案例。

对公立医院而言,通过科室外包收取承包金或收益分成,既能减少对科室的经费和人力投入,节省运营管理成本,同时又能赚取可观的收入,可以说是再合算不过的买卖。对科室承包者而言,不但可以对外打出公立医院的旗号,享用公立医院多年积累的品牌形象、影响力和公信力资源,而且还能自设一套医疗服务体系,规避正常的医疗监管,以便得心应手地采取虚假宣传、诱导性治疗等违规违法手段,想方设法掏光患者身上的每一分钱。

本来,从正常的法律关系看,公立医院作为“房东”,对被外包的科室只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外包科室作为“房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公立医院与外包科室之间,不同于一般“房东”与“租客”的关系,两者的责任关系存在着很大的模糊空间,外包科室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对两者分别应当承担的责任很难清晰认定并追究到位,患者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和保障。

正是鉴于科室外包存在较大隐患和危害,中央和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行为。如2000年,原卫生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2004年,原卫生部、监察部等部门调查某制药集团涉嫌在多家医院承包科室问题,原卫生部随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包、出租科室仍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今年5月5日,“魏则西事件”持续发酵之际,国家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这些不断下发的文件和重申的规定,为何难以刹住公立医院科室外包出租之风?首先,一些公立医院和科室承包者都怀着巨大的逐利冲动,而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与公立医院和科室承包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利益关联,他们对公立医院违规外包科室心知肚明,却有意无意睁只眼闭只眼。监管执法不严,追责惩处不力,令一些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文件、规定形同虚设,长此以往,不出事才怪呢。

其次,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热衷于承包公立医院的相关科室,说明社会上对相关医疗服务存在着实际的需求。这些需求有的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应当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提供,有的属于特许、高端医疗服务范畴,可以由非公益性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无论如何都不能由民营医疗机构承包公立医院科室这种“四不像”模式来提供。

公立医院科室外包是一种“重症”,需要下猛药、动大手术进行综合治理。这次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就是要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基本情况,看这一“重症”到底治得怎么样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执法都要严格执行现有规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从长远看,要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大力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做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两块“蛋糕”,切实解决相关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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