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是网约车的最大约束。 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说法,叫做“大交通”,原先不理解,现在逐渐明白了,交通问题其实牵一发而动全身,就好比本次有关网约车地方监管办法的问题,京沪刚一出台草案便激起千层浪,无论是内行的还是外行的,反对的还是支持的,都在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大有百家争鸣的势头。笔者以为,如果不能真正理解“大交通”的含义来谈网约车监管等问题,其实是有点盲人摸象的感觉,于事无益。笔者也想凑凑热闹,谈谈我眼中的交通几大属性。 首先,交通有较强的资源 环境属性。就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交通所占用的资源种类繁多,从土地资源开始,一直到道路资源,各种生产性资源(交通工具),以及大气环境资源(排放)等。就此而言,交通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种带有很强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无论是作为私人物品的交通工具,还是作为公共产品的交通道路服务,如果忽略这种属性来谈其供求关系都是有失偏颇的。交通的资源环境属性意味着,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某一个边界之内,相对于需求而言,它的市场供给是不足的,但一旦突破这个边界,它的市场供给又是过剩的。也就是说,在交通的供求关系上,无论在哪个阶段,政府都必须有所作为,才足以解决供给或不足,或过剩所带来的问题。 具体到网约车上,上述意思可以表述为,在交通出行还未面临资源环境等约束时,政府有必要通过 刺激来鼓励网约车的发展,但在交通出行濒临 资源环境承载力边界之时,政府则应出手约束网约车的 过度发展。目前两边的争论实则都仅仅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而忽视了从鼓励到约束演变背后的因素和条件。 其次,交通具有经济效率属性 。如果说,资源环境属性是交通出行的最大边界和约束,那么在这个边界范围内,我们就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交通出行的效率问题。什么是效率?很简单,效率就是“经济性”,用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产出。交通的成本结构里面,除了资源环境之外,其实最为重要的维度就是时间,正因如此,所以很多城市的交通规划里都会有一条关于通勤时间水平的目标,比如从住家到上班地点间的交通平均需要多长的时间。纽约规划目标是缩短到45分钟以内,很多国内城市交通规划里面也有所谓通行时间规模的概念。就这一点而言,最要紧的就是让车子跑起来,流动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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