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月3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农村“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依法惩治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实质是为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农村干部换届提供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从农村当前政治环境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具有紧迫性,任务艰巨。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实现社会和谐的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干部是国家“末梢神经”,是农村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农村干部廉政意识、法制观念整体上相对较弱,同时,农村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制约监督,容易在种种诱惑面前丧失“免疫能力”。 经济腐败、拉票贿选、恶意欺压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是履行检查预防职能的重要途径。涉农犯罪是最高检查机关开展农村法制建设的龙头,重点打击农村“村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保障农村换届公平公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履行最高检察院职能,保障农村干部的廉洁,对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基层反腐,使农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失职渎职导致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办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等影响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案件,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形成制度规范、程序严谨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势力,让农村政治环境愈加清明,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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