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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要有配套措施

2017-03-31 07:20:17 武 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3月29日,广东省政府网上挂出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建设、医疗人才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等2018年—2020年工作目标。通知明确指出,今年7月前广东将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3月30日《新快报》)。

“以药补医”一直被视为公立医院的顽疾,很多问题正出在此。对于如此明确的“症候”,各方都心知肚明,也不难对症下药。但是,要想兑现时间表的承诺,“用药”是否对症?能否治本也很关键。

之所以出现“以药补医”现象,关键在于“养医”的问题没能得到落实。假如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开支,医护人员的收入,而要依赖治病救人的收入甚至收益,那么,无论用什么猛药,“以药补医”必然会阴魂难散。以近期的药品两票制改革为例,其目的当然是压缩药品流通成本,但医疗服务缺乏补偿机制,已有医院开出药房运营成本要求药商给予补偿,否则将暂停药商供药资格,而药商也不得不将其计入药价,其结果恐怕仍然是换汤不换药。

可见,断了药之后,“医”究竟该由谁来养,始终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必将意味着相应的补偿只能来自服务收费或财政补助等渠道。至于医疗服务价值的提升,涨价固然是大势所趋,但在公众医疗负担仍然比较大,甚至“以药补医”仍未根除的背景下,医疗服务收费的上涨必然会激化矛盾,从而增大医改的阻力。这样看来,财政补偿机制的到位几乎是唯一的选项,而通过财政补偿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让医生不必为了收入而看病,至少应是医改的首选。

当然,财政补偿取消药品加价,是否会拖累财政,也并非杞人忧天,由于医疗开支过大而导致财政赤字,甚至让经济陷入低迷,也是一些国家发展过程中已有的教训。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如何养医,必然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公立医疗成本核算与支付的机制。否则,没有一套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医疗财政补偿核算体系,财政补偿没有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方法,最终的结果不是财政难堪重负,就必然是退回“以药补医”。此外,公立医疗机构的角色,也仍待厘清,假如非营利却仍需要营收来维系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医生收入仍与其医疗服务收益挂钩,那么,公立医疗趋利的口子其实仍然开着。

一言以蔽之,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固然令人期待,但仍有很多配套措施需要跟进。唯有真正建立起合理且可持续的医疗成本补偿机制,才算真正用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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