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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领公安工资 折射了什么

2017-04-14 09:27:47 李 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4月13日 澎湃新闻网)

2006年人事部就发布《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指出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2013年8月,河南省纪委也印发了《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13〕21号文件,也提出为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应严肃编制、财政、人事工作纪律,各级必须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

中央在2012年12月出台“八项规定”中,明确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长期以来,党中央就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的重中之中,也重点提出违者必惩。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10岁女孩当公安”领工资听起来太可笑了!可笑的背后折射的是什么?问题出在哪呢?

在中央、省市区三令五申对全国财政工资纪律进行重点整治规范的时候,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属于“顶风”作案。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源来看,总结一下是从三个方面出了问题: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理想信念不坚定,只讲钱财不讲原则;二是法纪意识极其淡薄,对法纪法规缺乏敬畏,无视党纪法规监督;三是把制度规定视为摆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放纵自己的贪欲,最后还是难逃“法网”。

“10岁女孩当公安”领工资的背后,也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律已不严;个别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敢“下狠手”,愿当“老好人”;个别纪检监察部分责任追究工作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的作风问题。

笔者认为,全国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不断地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三观”,引以为戒,恪尽职守,坚守法纪底线,保持清正廉洁。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本地本部门财政经费使用问题。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财政经费使用整治治理后仍弄虚作假、隐匿瞒报、知情不报等行为必须严惩,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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