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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索赔不可取 维权应当理为先

2017-12-12 09:28:25 月光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孙女士最近在申报中级工程师,审批需要毕业证原件,她11月28日发了个同城快递,快递员居然把证书给弄丢了。由于没有保价,按规定最多只能赔50元,快递员称心里过意不去愿意赔100元,但客户孙女士要求其全额赔偿因毕业证丢失报不上培训班造成近8000元的损失。(12月10日 人民日报)

快递员的工作差错,不仅导致近万元的报名费打水漂,而且可能耽误孙女士的个人发展,相信无论是谁遭遇这样的事都会怒不可遏。不过,在替孙女士抱不平之余,我们跳出事件本身,用理性客观的角度审视问题,不难发现,孙女士这种过度维权的要求并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看,白纸黑字,赔偿规定上已经写得再清楚不过了,“丢失快件如果保价就按保价价值赔付;如果没保价,只能赔付运费的3至5倍。”对当事人而言,既然选择了快递邮寄证书,就应该意识到快递丢失或损坏的可能性,并敢于承担风险,也应该清楚双方的权责关系定位,出了事应当理性面对现实。

实际上,快递公司的确是有错在先,但只承担快递没有及时送达的时效责任,其代价就是运费3至5倍的赔偿金。况且快递员为了表达心中歉意,也愿意赔付超出规定赔偿的10倍运费。如果孙女士一味地不依不饶,出了事让快递员全权背锅,这对快递员来说无异于“不平等条约”,于情于理也是不公平的。

再举个例子,现在我们需要乘坐飞机去外地谈一个亿的生意,但飞机因天气因素晚点导致生意没谈成,那么我们应当向航空公司索赔1个亿吗?链条式事件引发的间接损失,不是我们过度维权的借口,更不是不依不饶寻求索赔的理由。

现如今,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作为消费者和公众,我们总有一种理所应当被加倍补偿的心态。正是这种过激的心态,激化了事件的矛盾。当我们利益受到侵犯时,绝不反对高举维权的旗帜,但要理性维权,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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