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收公平、避免税收流失,需要打出“组合拳”。这不仅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更需要国家层面加快相关改革。】 12月11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提出,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见12月12日《羊城晚报》) 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这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然而现实中,不少高收入自然人反而纳税很少甚至不纳税,比如一些企业高管通过“一元年薪”进行避税,不仅破坏了税收公平,也造成了税收流失。广东对纳税人按收入、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望堵上富人纳税漏洞。 根据这一办法,把自然人纳税人分为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和一般人群两大类。对于前者,以省、市地税机关为主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以省、市、县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应对。对于后者的税收风险管理,则主要由县地税机关按照便利自然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分类分级管理后,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力度加强了,既提高了风险分析识别能力,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应对机制。这可能会让高收入者不快,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在我国,高收入人群不仅收入来源多,收入隐蔽,而且避税方式也多,征管难度较大,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很难进行避税,甚至成为个税纳税的主力军,所以,当地对高低收入人群税收征管力度的调整,是实现税收公平必要之举。 目前,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方式很多,例如“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甚至还有专门机构帮助高收入群体避税。所以,要想堵住富人纳税漏洞,仅靠分类分级管理是不够的,还应有其他治理手段。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和法治手段提高富人收入信息透明度,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居民真实收入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等。 再如,应尽快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部分富人逃避个税,据说原因之一是目前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太高,是否有必要调整,可以探讨。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没有考虑富人的家庭负担。只有加快个税等改革才能培养富人纳税意识。 总之,推进税收公平、避免税收流失,需要打出“组合拳”。这不仅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更需要国家层面加快相关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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