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吸电子烟 应成为社会共识
2017-12-22 20:1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学校周边玩具店售卖的商品关系学生健康成长 电子烟是成年人戒烟的替代疗法。据说由中国人发明,其原理是采用含尼古丁(从高到低)的烟液,最后到含尼古丁浓度为0的烟液,取代普通烟解瘾,从而让人逐步摆脱身体对尼古丁的依赖,实现戒烟。电子烟没有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其他有害成分,但有研究认为,电子烟仍是二手烟,且电子烟作为禁烟产品一直缺乏系统的临床实验数据支持,从未被官方批准过,在一些国家被认定为非法。 其实,靠替代产品禁烟本身就不靠谱,戒烟更主要的是靠意志力。只要有意志力,再老的烟民也能成功戒烟,没有意志力,年轻烟民也戒不了烟,因为抵挡不了烟的诱惑。 “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也是法律要求必须在香烟产品醒目位置标明的强制性宣传用语。建设健康中国,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除了提倡体育锻炼、健身、养生、保健外,也要改变不良的、不科学的、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其中就包括抽烟。现在既然有了电子烟,并且证明电子烟对人体有害,也应形成一种共识:吸食电子烟,一样有害健康。禁吸电子烟,特别要防止孩子因好奇而吸食电子烟,久而久之染上烟瘾,成为新一代烟民。 孩子禁吸电子烟,家长要以身作则,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给孩子以好的榜样。如果家长已是烟民,就要尽快戒烟、强力戒烟,以免带坏孩子,或者让孩子成为二手烟的受害者。家长要严肃地告诉孩子,电子烟也是烟,有害身体健康,且久吸易上瘾,陶醉于吸烟的动作。 其次,学校要主动担责,经常提醒、告诫孩子不要购买、吸食电子烟,对发现吸食电子烟的孩子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以纪律处分。再次是政府要依法管理,根据学校、家长的要求或反映,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商店、小卖部的检查抽查,查禁、没收电子烟产品,直至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然后是商家要守法经营。学校及学校周边商店、小卖部的商家要有起码的商业道德,从维护孩子身体健康出发,守法经营,主动不进货、不出售电子烟。积极配合政府的查禁行动和学校的管理,自觉接受检查、抽查。 总之,电子烟也是二手烟,一样有害健康,也在禁止之列。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一致行动,形成禁烟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
相关阅读:
- [ 12-15]“驴友的炊烟”让城墙默默流泪
- [ 12-06]禁放烟花爆竹顺应了民意之变
- [ 09-30]烟雾弹婚纱照,别美了自己害了他人
- [ 07-26]动车禁烟关键在严格执法
- [ 05-25]冯小刚蝉联“脏烟灰缸奖”的讽刺意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