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执法者要成为“行走的法律”

2018-03-06 08:11:42 杨玉龙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我来说两句

乱处罚、不公平处罚等行政处罚乱象一直被百姓诟病。近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太原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将倡导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

去年,司法部出台《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其中就列出了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清单”,要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中“释法、说法”。比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从而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说理式执法”至少而言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法的水平,尤其是对执法机关而言,未尝不是对执法能力的一大考验,更是对执法能力提升的倒逼。因为,要能够做到“全程说理式执法”,唯有执法者自身吃透相关法律条款,在执法时才会胸有成竹,为被执法对象“说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从被执法对象角度而言,执法人员“说理”的过程,不仅是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的过程,更是明晰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如此,既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也可以由此避免类似的错误再发。事实上,执法机关若能够设身处地做好“说理”,未尝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谅解、信任与支持,一些执法冲突也就往往能够避免。

三是,“说理式执法”也是一种透明执法,更有利于执法的公正。这样的执法模式,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与向民众干巴巴地灌输法律知识相比,更贴地气;尤其是对旁观者而言,“说理”的方式,更容易消解由执法过程造成的误解,甚至是引发的舆论效应,而所产生的普法效果更直接,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总之,在法制越来越完备的当下,更需要执法的规范性。可以说,“说理式执法”既是文明执法的彰显,更是规范性执法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执法机关应该给予重视,并将“说理式”当成依法执法标配,以提高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