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护理假须坚守“为老”初衷
2018-12-10 09:16: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独生子女面临的照料父母、养老压力也愈加明显。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近年来密集制定政策,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目前已有10余省份出台了具体规定;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子女护理假虽然形式上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初衷都是“为老”,与其视之为给独生子女家庭或普通劳动者的“福利”,它更像是政府给予养老压力较大家庭的一种帮助,目的不是给劳动者多休几天假,而是为了使老有所依。所以,无论地方是否出台子女护理假、出台什么形式的护理假,都应当坚守初衷,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坚守“为老”初衷,意味着地方如果出台子女护理假,除了要考虑落实休假本身的难度之外,还得考虑“落实目的”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政府或用人单位为这几天休假付出的成本,能否真正转化为老年人养老生活的品质。 落实休假本身已经面临一定困难。及至今天,一些企业连带薪年假、探亲假等也没有很好地执行,子女护理假岂不是更难落实吗?即使在那些有具体规定的省份,也有不少劳动者抱怨不敢请假,而单位为控制用工成本,对此也相当消极。究其原因,普遍与细则不明确、监管处罚不力等有关。 落实休假的目的,确保员工休子女护理假真的是去照顾老人、尽孝心了,也向地方政府在出台具体规定的细则和配套方案上提出了要求。而从目的出发来看赡养老人的问题,由于各家老人的身心状况、子女日常关怀的情况不同,某些非独生子女承担的养老压力不一定小于某些独生子女,因此,湖北等省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子女护理假,就显得十分人性化。 再进一步说,政府或用人单位支持员工孝老爱亲,扶持养老事业,形式也可以更多样,不应局限于也不必拘泥于子女护理假。如一些地方虽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但提出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照料住院老人;多地试水长期护理险制度,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减轻负担;一些地方立法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立法保护老年人个人财产,拒绝子女“啃老”等等。 一个地方在养老事业上用了多少心,对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多少帮助,并不取决于当地有没有推出以子女护理老人为名义的休假政策,或理论上的护理假有多少天,更多要看包括护理假在内的各种养老、护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综合评估,无论这些政策以什么形式呈现,都得守住“使老有所依”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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