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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珠海市斗门区挂出《区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其中一名今年26岁、大学毕业才4年的年轻女子引起市民疑惑:“毕业才4年就‘副局’,真快”,“这么年轻就将被任命为斗门区监察局副局长,选拔过程是否公开公正?”斗门区委组织部表示,本次公开选拔的干部都经过一系列十分严格的程序,结果是“完全经得住考验”的。(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又一位干部被提拔,“26岁”、“女子”、“副局长”一个个引人注目的名词跳跃在人们眼前,成为谈论的焦点。的确,女大学生毕业四年便被提拔成副局,实在“快得”让人有些晕眩。面对群众的质疑,斗门区委组织部表示女干部提拔“完全经得住考验”。

提到年轻干部快速升迁我们并不陌生,“火箭式提升”焦三牛、“最年轻市长”周森锋,都曾经是群众的热议对象,“富二代”、“官二代”、“权钱交易”、“程序违规”各种质疑纷至沓来,一度曾为众矢之的。然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并没有被舆论压力压垮,而是勇于澄清事实,力排众议,有理有据。

对于任用焦三牛,武威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给出“武威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选聘)县级领导职位人选公告规定,‘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2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和“武威市委组织部与清华大学建立人才合作机制”的解释,让人信服;对于提拔周森锋,湖北省委组织部以“‘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的条例规定”和“襄樊市与清华大学达成的一项人才与科技的合作协议”为回应,平息群众质疑。

对于焦三牛和周森锋的提拔任命,相关组织部门均公开程序,给出依据,经住了考验。而对于斗门区监察局副局长的提拔,组织部只是给出了“完全经得住考验”的承诺,空口白话,论证显得过于单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曲直群众自会给一个客观的评论。现在斗门区委组织部要做的不是急着打包票、作保证,而是拿出真凭实据,用事实说话,给群众一个答复。

记者日前从中共广东省纪委获悉,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梁道行是广东省近40天内落马的第五名高官。今年10月25日,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因严重违纪被“双开”,随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广东清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原中共广东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相继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2年12月3日中国新闻网)

腐败是党的肌体中的毒瘤,必须摘除。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给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新部署。连日来,中央新领导层就“反腐”话题频频发声,措辞严厉备受关注。在中央高层厉声反腐之际,近期多起地方政府“提速治腐”的案例,也在呼应来自高层这股“反腐风”。其中,广东省近40天时间,接连有5位高官落马,便是后十八大时期“反腐提速”的一个最好例证。然而,笔者认为,“广东近40天落马5高官”应该是喜忧参半。

首先,当然应该是值得庆喜的一件事情。第一,彰显了我党坚决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警示全党,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最近几次讲话中更是提出,如果腐败问题处理不好可能造成亡党亡国的严重后果。后十八大时期的反腐“提速”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战略构想的精准解读和强力实践。反腐“提速”既是一种政治清醒,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标志着党和国家、社会民众对腐败行为的“零度”容忍,也唯有如此中国方能平安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速”时代。第二,是对腐败分子的严正告诫。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广东近40天落马5高官”,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密集“反腐发声”和诸如“表叔”、“房叔”、“不雅视频”贪官纷纷应声落马,既是对十八大关于反腐部署的坚决落实,更是对贪官的宣战与通牒,那就是为官必须清正廉洁,任何侥幸,都救不了自己。

其次,“广东近40天落马5高官”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隐忧。其一,腐败问题依然很严重。近年来,一些高官要员因为腐败问题而落马,表明中国反腐工作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广东省近40天落马5高官”,既是一种偶然,又暴露了官员腐败的严重性。与此同时,群众对反腐期望值不断上升以及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客观实际,也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对反腐败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必须看到,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其二,“小干部腐败”现象不容忽视。应该说,任何一个贪官,不是一下子就成为贪官的,都有一个逐渐腐败的过程。如果干部在出现小错误、小违纪的时候,就进行及时提醒、惩戒,可以杜绝或减少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以及腐败高官的出现,也就可以将由腐败而造成的损害降低。其实,腐败没有“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只要监督缺失,“小权力”照样滋生腐败。因此,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绝不能“抓大放小”,必须坚持大干部、小职员同样对待,将所有的权力都纳入监督视野,严惩高官腐败更要重视“小干部腐败”。其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高度警惕。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严重的腐败。众多的腐败案例告诉我们,很多贪官,在位居高官要职之前,就已经开始有劣迹了。但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那些本已是贪官的官员,依然在仕途上一路高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污染了干部队伍,更让老百姓感动痛心。故此,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至关重要。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在看到反腐败取得成效的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对一些潜在的隐忧问题,要不回避、不畏难。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不雅视频事件余波未了,上周又有几名地方“问题官员”遭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引发公众对网络反腐的再次热议。

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为其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使其形成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的舆论场,对权力运行可以进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同时,网络为官民搭起直接互动的交流平台,创造平等及时的对话机会,可以让领导干部更便捷地倾听民声、把脉民意,及时改错纠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一些例子似乎说明,网络反腐可谓“弹无虚发”。无论是“表叔”、“房叔”乃至更早的“天价烟”局长等腐败案件的查处,都遵循“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查实处理”这样的路径发展。不过,值得反思的是,这种模式因其偶发性甚至戏剧性的弱点,使得反腐效果难言乐观。

此外,网络举报的泛滥,也会使有关部门在查处腐败过程中,对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难以权衡。而面对公共利益,官员隐私权该受到何种程度的限制,更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纪委查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工程师,而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还有近日被微博曝光的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

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误伤事件”提醒,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如脱缰之马的“网络监督”真假难辨,一旦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危及集体权益,必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不安。

争论网络反腐利弊的同时,更不能忽视这样的诘问:如果正常的投诉渠道畅通有效,网络举报何以如此盛行?而反观网络反腐显而易见的短板,更提醒我们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多么的必要和紧迫。

值得肯定的是,与以往对个别官员丑闻“虎照式”的淡化处理方式不同的是,近来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引起纪检部门的及时介入或严厉查处。这种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协奏”,让人们看到了新时期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无论是主管部门查处还是民间举报,单打独斗式的反腐作用都很有限。因此有专家建议,民间举报的腐败线索,需要依附官方机构的权威及机制查处打击,而主管部门也需要借助民间力量扩大腐败信息源,以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八大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反腐问计专家。这些信号让公众对推进反腐倡廉充满期待。针对当前严峻的腐败形势,更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唯此,社会监督的正能量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转自昨日《人民日报》)

从11月26日至12月1日短短一周时间,广东省纪委系统已经连续披露原英德市副市长郑北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4名高级官员遭查处的信息,其作风之凌厉,极为罕见。

而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深圳龙岗街道办南联社区干部周伟思被果断迅速查处,网友形容为遭微博“秒杀”,同样显示了十八大之后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严厉态势。

“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多次强调反腐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宣示了中央新的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一系列贪腐案件的迅疾查处,表明地方上正以积极姿态呼应中央的意志。

新近多起引人注目的贪腐案件,有力地佐证了高层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严重贪腐现象的认识是清醒的、深刻的。贪污腐败实在是我们党面临的“许多严峻挑战”、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中的首要问题。

权力清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民众对政府信任的根基。与问题企业家不一样,官员贪腐并不存在历史上、制度上的“原罪”,并不能以“历史遗留”或“制度上不健全”的理由而开脱、豁免。官员贪腐从来就是我们明确反对和抵制的,在法律制度上,官员贪腐行为历来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重建民众的信任必须以高压的态势显示肃贪的力度,其中最首要的是对任何一个官员的贪腐都必须查处。为此,反贪部门应绝不放过官员贪腐嫌疑的每一个蛛丝马迹,让人们对举报、监督官员充满信心,形成贪官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而一旦查实,不论是什么人都应受到法律惩处。

对于某一个官员的贪腐嫌疑,不应是一个查处还是不查处的选择题,而是只有一个答案的问题,那就是必须查处。也就是说,对于反贪系统而言不可以操之在我,收放自如,或者只抓典型案例,或者有选择地显示权威。这样一来,只会助长谁被抓谁自认倒霉的贪腐心态,不足以在全社会形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震慑作用,也难以取得民众对反贪的信心。

诚然,反贪必须有可靠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有效预防官员贪污腐败。我们应看到,制度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任何制度都不会完全杜绝贪官的产生;制度建设该抓紧,但当下民众最为关切的是对现有的贪腐官员绝不放过、绝不手软,希冀掀起席卷全国的廉政风暴,形成贪腐官员闻风丧胆、民众拍手称快的局面,这也是民众最能直观感受反腐决心的所在。

腐败问题原因显然不是我们自身不重视,也不是因为相关制度不够多。我们不缺决心、不缺制度,最缺的是一种态度,“认真”的态度。我们缺的就是认真,而腐败分子就怕认真、较真。

近期我国查处腐败案件的密集程度和高效率,引起国内外普遍关注,也让全国上下、全党内外对于全面推进反腐给予了很高的期待。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如何快速、有效反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反腐,我们迫切需要反腐制度创新,将腐败问题预防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比如,在目前公众参与反腐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民间反腐、网络反腐、微博反腐不断兴起、威力也逐步显现之时,如何快速引导公众反腐有序进行、与现有反腐体系紧密结合,最大化地发挥它的正能量,需要我们抓紧制定相关规范,这是让公众反腐成为我们反腐体系的一股新生力量的有效路径。

但是,制度也非万能。腐败问题原因显然不是我们自身不重视,也不是因为相关制度不够多。我们不缺决心、不缺制度,最缺的是一种态度,“认真”的态度。我们缺的就是认真,而腐败分子就怕认真、较真。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关于官员财产公开、重大工程与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公车改革、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既是反腐败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也是民众极为关注的普遍性问题。对此,我们布下了“天罗地网”,但是,在现实中许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于是,“房叔”“表叔”不断现身、工程竣工与贪官倒下层出不穷、政府采购价屡屡高于市场价、公车年年喊改革、公款吃喝照常。

从一定意义上讲,前述的一些腐败行为已成为某些公共部门的特权或集体福利,以至于让体制中人也无可奈何甚至见怪不怪。这一系列怪现状的存在,不仅在不断地拷问着每个公务人员的良心与操守,也在不断销蚀着每个人的信仰。这些发生在民众身边耳熟能详的、社会反响强烈的腐败现象,一方面体现了某些公共部门的对公众的傲慢、对制度规则的置若罔闻,另一方面也确实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引起了极大的民愤。

对待制度执行要认真,对待制度中的缺陷也要认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显然还有许多制度亟待完善。像目前大家议论的焦点之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际上党内已有一套较为系统的规定。这项制度执行中的最大问题也是不认真。随着我国房产实名制、存款实名制的推行,要去核实这两项也不是什么难事,即使资料不全,但对官员的约束也会是显见的。遗憾的也是我们要求官员向上级申报财产,但是也只限于“申报”,对于真假、多少,那也确实没有部门去核实、去较真。因此,财产申报的效果可想而知。

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不认真的另一方面,是对问责制的不认真,面对目前已查明的腐败分子,从财产申报角度而言,我们也鲜见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因此,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我们也就自动放弃了一件监督约束、惩治腐败的利器。当然,财产申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督,不光是内部的监督,更主要的是要实行财产公开,让官员自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腐败难有藏身之地,因而抓紧制定新的官员财产向社会公开制度以取代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势在必行。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临着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这既是一种忧患,更是一种承诺。清谈误国,实干兴邦。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反腐在当下。

□江南一木(学者)

不能说世上没有巧合,但巧合的发生总有原因。举报人被捕真的与其举报行为无关吗?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社区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一事举报人周某杰已于27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龙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周某杰立案侦查,是正常执法办案,与其举报周伟思无关。对网民反映的《逮捕通知书》中批准逮捕机关“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违反规定这一问题,龙岗分局表示是因经办民警在制作《逮捕通知书》时粗心,误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误写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社区干部坐拥“20亿资产”的新闻刚被爆出且引起舆论强烈反响,一切疑问尚有待解答,这个关键时期,举报人却被逮捕。无论如何,这也未免太“巧合”了,不能不让人与其举报行为联系起来。

据了解,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此前也曾对周某杰进行立案调查,但未获批准,后经进一步侦查,认为周某杰犯罪情节起了变化,有社会危险性,于是重新提请逮捕。周某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合同诈骗,只要经过缜密调查证明罪行属实,依法逮捕理所当然。公众之所以感到错愕,关键在于实施逮捕的时间点太“敏感”了。

有网帖称,周某杰原本打算27日下午4点就举报一事接受各大媒体采访,但在下午3点被龙岗分局传唤,后被正式逮捕。这位发帖人问:为何在周某杰即将站出来与媒体见面的关键时刻,却被公安机关逮捕了?不能说世上没有巧合,但巧合的发生总有原因,为了消除公众对巧合的疑惑,当地警方应该给出解释。

另外,警方下发《逮捕通知书》,涉及限制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应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为何出现将批捕机关写错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即便是经办民警粗心写错,接下来应该还有其他人审核把关,难道都未发现?连逮捕通知书都能出错,那让公众如何相信逮捕的整个程序合法合规?

“社区干部坐拥20亿元资产”的事尚未查清,当此之际,公众自然希望能有更多真相,以推动事件调查进展。逮捕举报人会不会影响所举报事件的公允调查,这显然又是一个疑问。

□何哲瀚(媒体人)

“63小时,秒杀正厅职官员雷政富”,这是近日不少媒体对于重庆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倒掉”的感叹。和雷政富一同卷入舆论暴风眼的,其实还有网友纪许光。作为推到贪腐官员的爆料人之一,11月23日,网友纪许光只身抵达山城赴重庆纪委之约,他的安全问题曾一度引发上万人次的围观。

因为网友纪许光在新浪微博认证的信息是“资深调查记者,河南洛阳性奴案报道者”,所以公众大抵都将其视作媒体人看待,而纪许光本人确实也将自己视为“记者”。赴重庆纪委之约,纪许光在微博上全程直播,雷政富被免职后,他在微博上高呼“高调反腐,我之选择!完美胜利,我之骄傲”。

纪许光的“高调”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质疑者认为,他的这种“高调”并不是为了调查也不是为了揭露真相,更不是新闻理想,而是为了“出位”,一路直播的“悲壮”有“个人炒作”的嫌疑。力挺者却认为,面对盘根错节的公权力,只有“高调”才能更好地自我保护。况且,只要不违法、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不践踏职业基本规范,低调与高调,这都是个人选择,何必吹毛求疵于“高调”呢?

这一次媒体人“高调反腐”带来的围观强度,并不亚于贪腐官员雷政富的“不雅照”。依个人之见,纪许光“高调反腐”的方式,其实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对错之分,只不过在新闻专业主义者眼里,“高调”的方式上附着的江湖习气,以及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不该是专业的媒体人所为。但问题在于,如果仅仅强调调查手段的专业性,鉴于目前的社会实际,很多新闻记者可能拿不到“猛料”,并不利于逼近新闻真相。

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选择,还是形势所迫,媒体人“高调反腐”都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方式就值得赞许和推崇。就新闻伦理而言,记者是记录者,新闻人万万不能把自己变成新闻当事人或者新闻主角,这才符合媒体人的职业规范。以此观之,媒体人的“高调反腐”,让自己成了新闻当事人——而不是客观的记录者,其行为方式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

记者揭黑反腐绝对没错,这是分内职责。但揭黑反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而不是成就个人名誉。客观上讲,一篇好的揭黑报道,固然能成就一名记者,但这只是报道带来的“次生效应”,而非媒体人的主观意愿和追求。

事实上,很多媒体人的成名,依赖的正是他笔下的报道。好的报道可以成就一名媒体人,就像一部好的作品可以成就一名演员一样。但是,媒体人又不同于演员,演员要融入作品之中,媒体人却必须独立于报道之外。如果媒体人只是奔着名利而为,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置于新闻事件之中,那就免不了角色错位。此时,“作秀”、“炒作”的质疑就会喷涌而出。

英国剧作家汤姆·斯托帕德说,“如果你的目标是改变这个世界,那么,新闻工作是一件比较直接、能短期见效的武器。”正因为新闻工作有着如此大的魅力,它能够让报道者一举成名,所以,在名利的诱惑之下,媒体人难免陷入“角色错位”的陷阱中。而自媒体时代,媒体人更容易通过“突发性”、“爆炸性”的信息强化自己的话语权,“角色错位”发生的可能性比以往更大。

避免“角色错位”的发生,尽可能让新闻回归新闻,让媒体人回归记录者而不是新闻当事人的角色,当是新闻从业者应有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再喧嚣的争议,终究也有淡化的时候。只是我们寻找的,不是简单的是非对错,而要探讨争议的解决之道。

最近,“提速”成了反腐领域的一个关键词。比如,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其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仅63小时,黑龙江双城市有关部门得知女记者实名举报人大代表后次日就成立调查组。对此,有网友感叹: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有人说,微博让反腐提速。事实上,这几起事件传递出的信息更为积极。这些被举报的官员所碰到的,绝不仅是互联网反腐的“民间技术”提升,而是他们撞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节点。

从重庆市纪委及时公开回应、审慎调查,到市政府新闻办第一时间发布调查进展情况,直至雷政富被立案调查,快速反应彰显了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决心,公开、透明的程序则凸显了处理这一事件的思路——案件自民众监督始,民众监督也将贯穿案件全过程。

近年来,网络上,“房叔”、“表叔”等被大起底,网络舆论监督效果显著。前不久,有媒体调查显示,公众最期待的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排第一,“反腐机制改革”列第二。

迅速、公开、依法推进,反腐鼓舞人心。事实上,与网络反腐相比,制度反腐的力量也在加速推进。比如从明年起,广东顺德凡拟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一律须先接受审计调查,并向公众公开家庭财产等信息。

节奏加快的政府反应、充满忧患意识的治党言辞、不惧风险的制度创新,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反腐事业的新思考新探索,它一头连着国家的未来,一头担着执政党的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制度和民心的合力,而要凝聚这种力量,绕不开反腐败这一重大课题。

回到近期一系列反腐案例上来,其实民众更关注其后的法治进程,关注由点到面制度的修复和完善。人们对“63小时”寄托着更多的期许,愿从这个历史的小细节起步,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发力,更有成效。(转自昨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明确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意味着党对腐败有深刻的认识,对反腐倡廉有更成熟的主见、更坚定的信心。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党和政府,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党的事业更有活力。

一般意义上,政治就是治国理政的过程。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政治就是党对中国问题、中华民族走向的主张,及实现主张的实践活动。这个过程,既反映执政能力,也检验执政品格。而执政品格,则是廉洁政治衡量的范畴。执政能力与执政品格不能互相代替,但从执政基础考虑,执政品格优劣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政能力的发挥。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说到底是人的问题,是对人的要求。党的事业,党的所有阶段性工作及政治活动,都体现为党的各级干部、政府公务员的行为方式、行为后果。廉洁或腐败,直接左右人心向背,并最终决定执政党的生命。每时每刻,人民群众不只关注执政者在做什么,也同样重视执政者在怎样做,并对党和政府做出相应的判断。

廉洁就是不贪。这有两个层次,一是违法犯罪之贪,掌权只为己,用权只为钱,一个工程、一纸任命、一次审批,都可以换取成捆的钞票。此贪必然败坏人心,搅乱社会秩序,让人不能不感叹正义与公道的衰落。一是貌似合法的隐形之贪,以执掌制度的话语权,多吃多占多收入,福利享受远在普通群众之上,叫人难以相信你是心系百姓、执政为民。

廉洁必讲廉耻。道貌岸然却男盗女娼,怎么让人拥戴你、信服你?教育群众实践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自己却热衷于“艳照门”“不雅照”,或与同僚争权夺利动刀子,谁能相信你会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重庆厅官雷政富的反腐语录很精彩、很深刻,可贪色捞钱一点不手软。口是心非的执政者,只会将自己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廉洁通常与清明连在一起。政治清明就是要有清醒的权力观,有明白的自律意识,不能得意忘形,有权则逾矩;不能犯混,自视老子天下第一。敬畏法律,敬畏党章,敬畏百姓,人在做,天在看。迷信有权就有一切、就能一切可行、就敢为所欲为,终究要跌跤。

美国学者列昂·阿伦分析前苏联解体的原因:“对国家过去和现在的无情的道德审视,在短短几年内掏空了强大的苏联,剥夺了它的合法性,使之成为空壳而轰然倒下。”我以为,大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深远意义就在其中。

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继续发酵,有挖根源的,有曝情史的,最热闹的还是“外貌协会”将雷政富3个字解读为“雷人长相、政府官员、富得流油”。一时间,有人形容雷政富的相貌“鬼斧神工,把历史上的各种难看、猥琐、丑陋熔于一炉”,戏称其“长相惊动了党中央”;还有人将雷政富、刘志军、文强、杨达才等已落马或正在落马的官员头像汇集一处,在微博里热顶,名曰“看长相就像贪官”……

还有些文章思考得更“深入”,称“雷政富容貌鬼斧神刀猥琐碜,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成天在大会小会上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有句话叫相由心生,今后祖国挑选官员的时候,长得太像那种爱干坏事的人,就别纳入官场了”;也有人煞有介事地“辩护”:“雷书记的相貌总体来看很不错,红光满面,天庭饱满,地阔方圆,但有三点致命的败处注定了他万劫不复,一是吊泡眼,二是鼻下痣,三是小下巴。”……文章做到这个程度,还只是老百姓撒撒怨气泄泄愤而已吗?

孔子云“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当下官员之任用,一直讲求“德才兼备”,何时要求脸蛋漂亮?自古就有貌丑之良臣,也不缺美貌之腐官,过分发挥官员的长相,其漏洞至少有二:第一,形象潇洒并符合高大、帅气、貌美的官员,是否就可以不警惕不监督,如此一来哪里还有“斯文扫地”一词?“你们看我的长相,像个贪官吗”,这是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露出腐败马脚后的名言,这样的笑谈,岂能成为评判贪官的“潜规则”?

第二,长得不高帅美或略有“丑态”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官员,是否要背负心理的罪过,觉得自己对不起谁呢?长得胖叫脑满肠肥,长得瘦叫尖嘴猴腮,你还让人怎么长?

正如媒体人闾丘露薇所言:评论人的外貌,本身就是一件很没有教养的事情。现在,这“没教养”的事儿反被津津乐道,就因为其评论对象是些落马贪官,大家占有道德优势,怎么调侃怎么挖苦似乎都是对方“活该倒霉”。调侃贪官本无过错,怕的是损伤判断官员的标准,或胖或瘦、或高或低、或有痣无痣,人本各异,长得潇洒、漂亮的更容易得到一些机会,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非要按照“相由心生”的思路去发挥,选官难道要搞成选美不成?

在雷政富没有落马之前,怎么判断他的相貌?在公共场合,是不是器宇轩昂、满面红光?太神秘了,也太美了,一点瑕疵都没有,“一官遮百丑”,那些现在被暴露出的“丑闻”,是是非非、纷纷扰扰,都上不了台面,成不了雷书记公众形象的组成部分,今日所谓之“难看、猥琐、丑陋”,恐怕还是书记之气质,谁敢非议半句?对长相的评价,咋就这样天上一脚、地上一脚、泥坑里一脚呢?

围观官员“长相”,是公民的权利。但这个长相,一定不只是眼睛小不小、脸蛋大不大、下巴尖不尖,而应该赋予更多内容:手脚干不干净、作风正不正派、干事有才无才、内心黑与不黑、票子有污无污……自由、立体、透明的评判,构筑着全面的官员长相,呈现着官员美誉度的差别。内在丑,才是真的丑;内在美,也是真的美。一个官员在任上可以被评头论足,被指“长得雷人”,那是言论自由;现实则是,官员在任上干了什么都可以器宇轩昂,只有落马后才可以往死里挖苦,这除了痛快痛快嘴吧,又有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