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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四川省西昌市一村民宋武华在与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轧致死。这是3月下旬以来媒体曝光的第三起企业施工车辆碾轧农民致死事件。5日晚,西昌市安监局通报称,“排除死者系他人故意伤害致死”,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新华社发表时评责问“三起‘碾人’惨剧以强凌弱气焰何来”,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容许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但对“生产安全事故”,似乎也苦于“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未予置评。

而“安全事故”始终是个绕不开的问题。被碾死的宋武华不能开口说话,并不意味着正义就可以缺席。河南中牟农民宋合义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被开发商的铲车活活碾死,土地承包合伙人宋长海当场亲历并目击,纵是如此,中牟县政府官方微博26小时后发布信息,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这回西昌市政府也匆忙下定论,排除了故意伤害致死的嫌疑。这两起案子“破案”的速度是不是太快了一点?

冤案错案,其破坏力是双重的。不知河南中牟、四川西昌的公安检察部门,敢不敢拍着胸脯说自己这么神速查办的碾人致死案是铁案?

仅从报道内容看,宋武华之死似乎没有目击证人,但事发后一直身份不明、不知所终的推土机驾驶员显然是知道底细的,那么,是不是仅凭他一人之词,就能断定这是一起“安全事故”了呢?没有铁证,驾驶员就能轻易排除嫌疑了吗?若狄仁杰遇到这案子,估计不会马上问“元芳你怎么看”的,他肯定明白此中疑点丛生,得先深入调查一番才行。

事实上此案还有很多让人想不明白的地方。比如事发地点距离宋家不过几百米远,死讯却在9个多小时后才到达,而家人到殡仪馆时,宋武华的尸体已经被法医解剖。又比如事发现场多处布有摄像头,当家属索要监控视频时,却被告知摄像早已损坏。又比如当地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主要是“协商”现金赔偿,死因调查始终未作重点提及。

容我武断地揣测一下,为了替躲在他们背后的开发商撑腰,当地政府是不是急于“息事宁人”,当地公安是不是急于“摆平矛盾”,从而武断地下了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结论?

摘编自《钱江晚报》4月7日文/洪信良

对这种“碾轧惯性”,今后必须要把好方向盘、管好油门,尽可能避免下一次迫不得已的“急刹”。对种种教训,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未雨绸缪,把权力关进笼子、放进“玻璃房”。让“人”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带来的尊严和福祉,而绝不是相反。

“湖北巴东水泥罐车碾轧村民致死”事件和“河南中牟铲车轧死村民”事件正激起公愤、疑点重重之际,又一起碾轧致死事件传来——4月3日上午,四川西昌一村民遭推土机碾死。事发后,当地又一次迅速以“意外”对事件给予官方定性,称之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真相有待进一步查实。而密集的碾轧事件(一周时间发生3起)、让人痛心的现场、要素上的共性……让我们不能再简单地将这几起连续发生的事件归结为“偶然事件”,对具体个案也不应过早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至少从目前来看,在前两个涉及土地拆迁问题的恶性碾轧事件中,折射出今天在特定领域和空间依然存在的“丛林法则”,以及在这一法则之下影影绰绰的“碾轧惯性”。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碾轧事件,《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央媒及时关注并表达了强烈的谴责和质疑,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类似事件的思考。这种“碾轧惯性”,表面上看,诱因林林总总,比如补偿不到位,比如个别村民的所谓“漫天要价”,比如第一线施工员工的非理性甚至“操作不当”等等。但实质上,在很多时候却暴露出肇事者背后的强势力量,正是这种力量,操纵了前台“牵线木偶”们的极端举动。在不少类似个案中,土地成为争端的核心元素,将村民和资本这两个原本离得很远的要素连接起来,并在一些局部擦出火药味。可想而知的是,一旦强势一方失去基本的敬畏、最底线的克制,其手头的“暴力机器”(水泥罐车、铲车抑或推土车)便可能参与这种争端,以最原始最粗暴的法则来终结这些原本可以更平和的利益博弈。

当这种“碾轧惯性”成为一连串事件,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并呼吁用司法与行政的力量予以“急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在个案中,尽最大努力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因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底线。因此,一些地方面对类似碾轧村民这类涉及生命权的重大事件,确实应该多一些“底线思维”和“终极敬畏”。第一要彻查,第二要严惩——绝不能再听任肇事者以及策划者以金钱和权力轻易“私了”,以民事赔偿代替刑法惩罚;对默许或纵容这些事件的幕后公职人员,必须上级介入、坚决查处,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此,既是告慰死者,又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更要思考的是,对这种“碾轧惯性”,今后必须要把好方向盘、管好油门,尽可能避免下一次迫不得已的“急刹”。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成绩卓越,体现出自身的优势,但也留下一些遗憾,比如农村人地矛盾激化、土地权益天平失衡等等。出于GDP崇拜或个人私利,一些公职人员权力“湿鞋”、媚商袒商,而最容易在这种畸形的“共赢”中成为牺牲品的,就是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对种种教训,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未雨绸缪,把权力关进笼子、放进“玻璃房”,用法律保护人民监督的权利、同资本以及权力平等博弈的权利,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让“人”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带来的尊严和福祉,而绝不是相反。

面对类似事件,地方政府需要警惕两个倾向。一是出于维稳的考虑,急于越过法律程序去“善后”;二是出于GDP的考虑,偏袒企业,依照利益而不是法律解决问题。

就在不久前,河南中牟县和湖北巴东先后有农民维权时被碾死。《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呼吁“别让碾轧‘意外’践踏了生命尊严”,提出“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话音未落,前天,又一起令人震惊的“意外事故”发生。

据报道,4月3日上午,四川省西昌市发生一起村民被推土机碾轧致死惨案。死者家属称,该村唯一生产及生活用水灌溉渠,被重庆钢铁公司太和铁矿的废弃矿渣堵塞,事发时,死者受村上委派正就此事与该矿协商。肇事车辆被指为太和铁矿服务。当地镇政府证实此事确有发生,但为“意外事故”。

比较这三起惨案,人们会发现其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善后,有惊人的相似。先是农民和开发商或相关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然后农民突遭暴力而死,接下来是地方政府主导赔偿。河南那起惨案的受害者家属,甚至因为肇事公司赔偿态度“比较积极诚恳”,“当地政府帮助很大”,表示出了“谅解”。现在西昌这起惨案过后,当地警方也在积极协调现金赔偿,死因调查却始终未被重点提及。

地方政府在这些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实在耐人寻味。当农民和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地方政府如果不查清真相,就急于协调赔偿,难免给人袒护企业的嫌疑。中牟县事故之后,地方政府一度声称是“意外事故”,但事后警方调查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西昌市的这起惨案,是不是“意外事故”,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不能忽视的是,遇害者所在村庄和太和铁矿一直矛盾重重,因为搬迁补偿,双方早有数次摩擦。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其他两起事件中。农民被碾死的惨剧,只是以最极端的形式,暴露了几处地方政府的失责。如果地方政府能按法律履行职责,捍卫农民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冲突不会久久无解,最后以暴力征服收场。

对地方政府而言,面对类似事件,需要警惕两个倾向。一是出于维稳的考虑,急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本该违法企业承担的责任“揽”过来,越过法律程序去“善后”,从而导致更多的矛盾;二是出于地方招商或GDP的考虑,偏袒开发商、相关企业,依照利益而不是法律解决问题,从而损害民众利益。

前几年,城市发生的种种暴力拆迁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后,城市的暴力拆迁事件大为减少。现在接连出现的碾死农民的悲剧,则是声声加急的警钟——“暴力拆迁”有向农村发展的迹象,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农民捍卫自己权利时,有法可循。

同时,面对屡屡出现的恶劣事件,希望各地政府真正做到敬畏生命、以人为本,对于履职不力的官员,上级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严肃问责。

河南省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农民宋合义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被开发商的铲车碾死。开发商在接受采访时笑称,这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的酒精含量是231.91(每百毫升),酒量过多。主持人白岩松称:“他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4月2日央视)

在这样一幕人间惨剧面前,即使是旁观者都表现出了对生命最起码的敬重,为何当事企业的总经理竟能笑得如此开心?这恐怕不仅仅是一个“冷血”就能解释得了的。

这样的冷血笑容再加上时至今日都没能为我们还原出来的事实真相,就不能不让人在愤怒之余产生某些联想。当事企业真的从悲剧中吸取了教训了吗?真的能明白自己行为的界限,对公民生命财产产生最基本的敬畏吗?企业从整个事件中真正体会到的是不是金钱的威力,从中总结出的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畸形经验?否则的话,何至于笑得如此冷血如此嚣张?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站在道德的角度对冷血的企业方进行口诛笔伐,但是,仅仅靠道德的审判无助于让企业停止刺耳的笑声。面对笑得如此酣畅淋漓的总经理,民众不得不再一次呼吁公权力介入调查,查清事实还原真相。绝对不能因为民事赔偿方案已经达成,就拒绝继续追问,甚至有意无意地让事实真相就此尘封,遂了黑心企业的心愿。

民众现在已经不仅仅限于想看看企业究竟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更想知道民事赔偿方案是如何达成的?企业超强的经济实力又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总经理为什么有这样的底气无视公众感情自顾自地笑得如此畅快?

事情不清,责任链条上的所有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企业就不会长记性。可以肯定的是,铲车碾死人事件的事实一天不能大白于天下,企业的冷血笑声就绝对不会停止,而且更让人悲观的是,如果整个事件的处理只能止步于此,恐怕会进一步刺激强势集体越过底线践踏民权的冲动,这样的场景在将来的某一天未必不会再次上演,这样让人浑身发冷的笑声未必不会再次响起。(温国鹏 法院)

本网评论热词:农民被碾轧

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

“一起发生在河南中牟,另一起发生在湖北巴东,一个因不满土地被占用,另一个不满财产补偿,一人死于铲车之下,另一人则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相隔仅3天,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央视《新闻1+1》4月1日播出的《制止农田里的“强拆”》,再次让我们直面这两起悲剧背后的沉重话题,并思考碾轧事件中的生命尊严和社会正义。

据报道,巴东肇事司机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中牟碾轧事件中,此前有报道称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弘亿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2日,肇事司机王某被批捕,当地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事件性质如何界定,生命能否得到尊重,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客观的处理结果。

然而,两起“碾轧”的导火线,都与土地有关,与农民维权有关,肇事司机又都受雇于施工、执行企业。这样的个体悲剧,便很难让公众简单地归结为司机的“意外”。在证据与事实尚未全面公布之前,公众难免揣测:一辆速度并不快的铲车,开到了死者的承包地上,在争执与纠缠中发生了血腥惨剧,司机有没有受到指使?中牟宋合义事件发生20多小时之后,先是中牟县认证微博发布称“意外事故”,后涉事企业负责人强调死者酗酒,如今警方又认定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以及死者家属与涉事方弘亿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让人们更多了不少担心:虽说核实事件细节需要时间,但官方“意外”的判断是否给得太草率?是否有偏袒涉事企业之嫌?退一步说,就算真的纯属“意外”,三天两起的“意外”,以及此前也曾在其他地方发生过的维权农民死在自家土地上的流血事件,其间的原因难道不值得深思追究?

事实上,公众对碾轧事件的关注,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残酷,对死者的同情,更重要的,还包括对土地征用合法性、相关赔偿合理性的质疑。事件背后有无利益驱动?涉事企业的责任在哪里?民事赔偿可以存而不论,但行政层面,我们应当追问:征地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在基本农田建设酒店等永久建筑是否合法?如果存在问题,那么当初又是谁来审批,如今又该谁来担责?这样的征地背后是否潜藏有其他渎职腐败?查清这些问题,让责任链上的每一个人都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远比强调死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重要得多,也更有助于杜绝此类碾轧悲剧——在法律上,农民在自家土地上醉酒没有任何过错,与加害行为之间也没有多少逻辑关联,不能成为克减犯罪责任的理由。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要的就是在个案当中,尽最大努力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因为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当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与底线思维相统一,准确预判法治风险,敬畏生命、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共识。

日前,湖北巴东县沿渡河镇西边村宜巴高速路建设工地,当地村民就工程损毁房屋的补偿与项目组沟通时发生纠纷,一名44岁农妇被一辆水泥罐车碾轧致死。4月1日,边村一村民对记者称,村民抓到肇事者谭某后,将其拉到死者灵前下跪,在警方将其带离前,该肇事者曾向村民陈述,自己是受人指使,并表示在接到指使电话时已录音保留证据。(《新京报》4月1日)

即便是受人指使,谭某也罪不容恕,一来你已是成人,不可能不知道杀人就是犯罪;二来受指使者也可以将枪口抬高一寸,不至于夺人性命。在网上目睹农妇张如琼惨烈的被碾轧现场,便知谭某的冷血和残暴。

谭某与张如琼并无深仇大恨,也无利益瓜葛,按理说没有作案动机,谭某说被人指使看来符合逻辑,需要严加求证。目前据报道,记者向巴东县宣传部门核实,一王姓主任表示目前刑拘的只有一人。如果在这起碾人事件中,背后真有黑手,必须依法严惩。

从巴东事件联系到近日发生的中牟事件,同样是碾人致死,一起涉嫌故意杀人,一起却只是“意外”。但“意外”之说,无法让人不去怀疑中牟事件中的司机有没有受人指使。该司机与被害者宋合义同样无冤无仇,却把车开到人家的承包地里,将其碾死,该司机开的车是与村民发生纠纷的承包商的车,也就是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车。如果说此事与弘亿公司毫无干系,难以服众。

中牟事件发生后,弘亿公司总经理王士成接受采访时一再轻描淡写,多次强调被害者宋合义饮酒了,特别值得一提的细节是,王士成不时带有笑意,并笑出了声,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评价称,“他(王士成)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他在玩命地强调酒精这件事情,跟这件事情有关系吗?这样的企业究竟施工的能力怎么样我不清楚,但是这样的企业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真的挺让人可怕的。”有可怕的企业才有可怕的司机,有强悍的资本撑腰,才有肆无忌惮的司机乱来。对此,当地司法部门是不是该深究一番?

连续发生的征地碾人悲剧,让人不寒而栗。“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我们一定要守住这个底线”。无论如何,谁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但如今一些不法之徒不仅无视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还以凶残的方式夺人性命,这是要做给谁看,要吓唬谁?

81年前,陶行知在《中国的人命》中说:“中国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机器,人命贵于安乐,人命贵于名誉,人命贵于权位,人命贵于一切。只有等到那时,中国才站得起来。”此话至今读来仍然心颤不已。如果机器贵于人命,财富贵于人命,国民的尊严又何处可寻?

河南中牟农民宋合义被铲车碾死事件发生以后,肇事企业、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王士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面带微笑,称“这就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酒量过多”……侃侃而谈,言笑晏晏。

活生生的一个成年人,转瞬之间被碾轧而死,身为肇事企业的总经理怎么可能笑得出来?开发商的这一笑,深深刺痛了本已愤怒难抑的社会公众;同时,这一笑也在不经意间,透露出若干值得持续追问的疑点。

开发商坚称宋合义之死系因饮酒过多,是一个施工事故,比照此前中牟县政府公布的“意外”事故、酒精含量等,二者的说法未免太过巧合了。

人们有理由怀疑,当地政府与开发企业之间,是不是可能达成了某种默契?

可为佐证的是,其一,在尚未达成占地协议的情况下,弘亿公司敢于将铲车开进宋合义等人的承包地,并非仅仅是开发商所言的“管理失察”,而是笃定不会有事,吃定了这些农民;其二,事件真相未明,责任未清,宋合义尸骨未寒,其家属就已经声称与开发商达成了谅解,这其间,活跃的依然是当地政府的身影。

可以说,面对人命关天的惨剧,开发商居然还底气十足,面露微笑,或许正与当地政府所表现出来的暧昧态度有关系。

在公众看来,当地政府事发之前,无视并默许企业的侵权行为;事发之时,没有从公共利益的层面出发,进行公平公正的调解裁决;事发之后,又涉嫌寻找说辞为企业弥缝。

中牟县政府昨日通报称,肇事司机王胜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同时要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调查。

如果属实,当地政府正在往正确的方向上靠近。希望,接下来拿出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告。

□胡印斌(媒体人)

据报道,4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中牟县委宣传科了解到,发生在3月27日的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铲车碾人事件,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表示,土地的承包协议,现在顾不上,以后再和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谈。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

这份赔偿协议终究是需要达成的。然而,在事件定性不清、责任未明的情况下,就达成一份赔偿协议,并不能令公众满意。

当然,这份赔偿协议是否公平,死者亲属是最有发言权的,旁人无权置喙。但是,这一事件当中的是非曲直,却并非私人事件,也关乎公共利益,所以,中牟征地铲车碾死农民事件,仍然需要更加彻底的追问。

迄今为止,中牟县官方给公众留下的印象,似乎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开始声称这个事件是个意外,后来又说死者是醉酒状态,给外界传递的信息好像死者也有一定责任。

中牟县一方面是将事件淡化为意外,又强调死者醉酒,一方面是到现在,对于开发商涉嫌违规征地,是否纵容强行征地,一概不谈。反倒急于向外界宣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消息。这难免令公众怀疑,当地政府意图快速平息事件,庇护开发商,让开发商快速通关。

显然,开发商的责任不只是要赔偿人命。其征地是否合法,在基本农田所建酒店等永久建筑是否违法,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再就是,在没有和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又是谁命令铲车去强行作业。显然,宋合义之死,不能只是一个肇事司机的责任。

这个事件以异常血腥的方式,伤害了社会公正,践踏了文明,激起了公愤,显然,这不是只有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即便死者亲属对赔偿方案满意,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袖手旁观。此事既不能丢卒保帅,更不能私了。

建设法治社会,就应该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在农民宋合义倒下的地方,公民的权利、尊严必须要重新站立起来。中牟县应尽快拿出面对公共舆论的诚意,依法调查,说明真相,让责任链上的每一个人,都依法受到惩罚。

□新京报评论员 于德清

在倡导法治与人权的当今社会,农民维权的困顿已然令人揪心,而维权的后果竟然是命丧黄泉,如此挑战公义的悖逆现象,怎不叫人愤慨万分!

河南中牟县农民被开发商铲车碾死事件舆情正酣,同样的悲剧却再次重演。3月30日上午,湖北巴东县一村民因财产补偿诉求与宜巴高速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短短数日,两条人命案,让人悲愤。

虽然与河南官方回应的“意外”不同,湖北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但近乎同样的缘由、同样的强弱对垒、同样的强制致命以及同样的悲剧结果,都让人难以容忍此类恶性案件的重演。在倡导法治与人权的当今社会,农民维权的困顿已然令人揪心,而维权的后果竟然是命丧黄泉,如此挑战公义的悖逆现象,怎不叫人愤慨万分!

对于心存“被掠夺感”的农民而言,法治的梦想或许显得那么飘渺,他需要的只是很简单的权益保障:当我的土地或财产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流转,我就有权利继续在上面安全无忧地耕作,哪怕是荒芜也根本不用担心有推土机来袭。这种最基本的需求,是每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提供给纳税人的最基本产品。

遗憾的是,在类似的悲剧中,我们看到正义保障的双重缺失。土地或财产征收,本应建立在公平的市场法治规则上。两起命案中受害人都不满意补偿的标准,但却不能阻止强者一方的进攻式掠夺,在交易的第一现场,公平已荡然无存;当交易的天平倾斜之后,农民选择了以命相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照样无法抵挡碾上身来的铲车,在维权的第二现场,官方介入的迟滞再度让正义缺失。必须追问的是,事发时为何没有执法力量在场?向来对群体性事件十分敏感的地方政府,难道对受害人的诉求及所涉纠纷一无所知?

从暴力强拆活埋百姓致死,到农民工堵车讨薪被碾死,再到农民维权被碾死,每一次重复性的个案,都会让不信任的情绪增加一分。这样的悲剧背后,依然是同样的权利贫瘠与困顿。

我们必须从中明白,如果弱者无奈之下要用自己的身体去维护权利,如果捍卫公义的官方力量都选择性回避,那么悲剧早已注定,我们所赖以凭借的社会正义的边界,也会在强者与弱者的失衡争夺中慢慢萎缩。

3月30日记者从河南中牟县公安局获悉,经过侦查、走访询问相关当事人,公安部门认定驾驶铲车致农民死亡的司机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确认死者宋合义系因碾压导致颅脑损伤、血气胸造成死亡,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1mg/100ml,为醉酒状态。(3月30日新华视点)

尽管这个结论与此前官方给出的“意外事故”的“初步认定”高度一致,尽管有“死者当时为醉酒状态”的剧情铺垫,但新闻背后的跟帖中,仍写满网友的“不信任”。

理论上说,“铲车碾死农民”并非没有可能,但就此案而言,网友的“不信任”比之当地警方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有着更充足的理由。从常识判断,铲车不是跑车,事发地点不是高速公路而是死者的承包地,肇事司机有着充分的预判时间和应急反应能力,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要看到,肇事司机王某为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员工,其行为代表着公司行为,而该公司正因征地问题而与死者宋合义等几名农户之间产生纠纷。利益冲突之下发生的这起充满诡异巧合的“碾死农民”案,显然无法仅用“过失”来解释。

网友的“不信任”,还源于警方的认定缺乏必要的程序公正。对于这起已经进入公共视野,且引发汹汹民意的恶性案件,当地警方应以最大的信息公开和充分的细节披露,以回应舆论的质疑。但显然,当地警方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也使得案件本身的认定充满瑕疵。

显然,这起事件还涉及第三个主体,即当地政府,并且当地政府与名为农科技公司实为开发商的弘亿公司之间存在着隐秘的利益关联。也正因为如此,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和中立性。案发仅一天时间,中牟县委、县政府即发布声明称,“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法理而言,政府对刑事案件的声明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在现实中,这样的官方表态往往比法律更管用。

对于此案,当务之急是启动上级调查或异地调查,以程序公正保障结果的公正与公信。这并非是对当地政府和当地警方的不信任,而是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必须。“开发商碾死农民”不是第一起,也很可能不会是最后一起。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有些开发商的疯狂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如果犯罪的成本是如此之低,如果罪恶得不到惩罚,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生命都会“意外”消失,那么开发商的铲车会更加疯狂。

在坚硬的权力和资本面前,农民的生命能换来不被践踏的权利和尊严吗?

河南中牟农民宋合义因不同意公司占地被“意外碾死”一事,还没有一个准确说法。30日上午,湖北巴东农民张某,又因财产补偿诉求与宜巴高速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新华网3月31日)

四天两命,且当事人均丧生于冰冷的庞然大物碾轧之下,这样惨烈的铁血碰撞,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在坚硬的权力和资本面前,他们的生命能换来不被践踏的权利和尊严吗?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合法权益,并不能被随意褫夺。漫说什么农业科技公司的连片开发,就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征用,也需要事先征得农民的同意。

同样,巴东村民因财产补偿事宜与项目部进行交涉,虽属个体,却是一个公民,项目部可以不同意她的具体诉求,也可以就双方争执的部分再行磋商,甚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争端。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驱使项目部用水泥罐车来解决问题。

两起事件,虽然距离遥远,却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在权力与资本双重的挤压之下,农民的权利意识也前所未有地增强了。面对农民日渐苏醒的权利意识,以及日渐复杂的利益格局,有关各方不能再以模糊的地方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等理由,强迫农民低头,更不能动辄要求农民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性与克制,尊重农民的权利,并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寻求破解之道。

事实上,正是因为个别地方权力与资本长期以来对农民合法权利的漠视,甚至巧取豪夺、肆意践踏,才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逝者已矣,他们的鲜血或许会让有关方面的态度有些松动,对农民的诉求做些让步。这样以生命作为代价的让步,终需要换来农民权利保障的进步。希望,对农民权利的保障尽快抵达,农民被碾死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