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莫向松,因罹患急性白血病,在14名同学的帮助和配合下,身披玫瑰,来到新希望大厦外下跪。手中所举的标志牌上写着:“借我一百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以此欲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借款百万元治病。在引发大量围观的同时,更引发了无数争议,甚至有人认为此举是“道德绑架”。
请理解一位求生者的本能
一些类似于行为艺术的方法,更像是“弱者的武器”,借此更容易引起关注,从而往往更便捷、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客观上看,舆论在对莫向松同情之余,出现不少质疑的声音,这不但不是坏事,相反彰显着可贵的理性精神,这是在一次次的社会事件中锻炼出来的公民素养。为此,对于一些类似“道德绑架”“公开逼捐”之类的事情,一些舆论都会保持一份警惕。很简单,每个人都有捍卫和追求自身权利的自由,但是须牢记自由的边界就是到他人的权利边界为止。所以,虽然众声喧哗,但很少有人因为同情莫向松而指责相关企业为富不仁。
不过,看了媒体对莫向松的报道,和一些舆论的反响,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说一句:理性之余,别忘了人性,请理解一位求生者的本能。
莫向松有两句话让人动容,一句是“我如果有能力或者有资源,也不会这么来求助”,一句是“网上的评论我都看到了,他们不是病人,没法理解我的心情,我现在就想努力让自己活下去。”应该说,莫向松的不幸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突如其来的白血病,一个是救助乏力的制度设计。相对于质疑个人是否炒作来说,追问制度设计之憾,以及如何通过正常途径缓解莫向松的燃眉之急,更为迫切,也更为重要。
就莫向松个人经历来看,目前养父养母为了给他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住院治疗了。虽然他“不太清楚官方救助的渠道”,但根据经验看,即便通过这些渠道,也不容乐观——一是需要救助的人数较多,有一定的门槛限制;另外即便通过,救助的金额也相对有限。往往到最后,容易将人带入更为绝望的境地。
而一些类似于行为艺术(有时也被称作炒作)的方法,更像是“弱者的武器”,借此更容易引起关注,从而往往更便捷、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当莫向松陷入绝境,无疑这不仅是一根可以“死马当活马医”的“救命稻草”,甚至是一个最优的“理性”选择。所以,这完全可以看作是莫向松为完成生命自我拯救的本能行为。
当然,“求生本能”绝对不是可以对救助方法不加选择的理由,并且莫向松此举也无法回避有评论所质疑的“道德绑架”等问题,但看到他提出的“去孤儿院当志愿者”、“将来回报社会”、“希望能到借款企业去打工,慢慢偿还借款”等向善设想与本真考虑,还是请设身处地从莫向松的角度想一想,想办法帮他一把。
□高明勇(媒体人)
重病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在哪里?
“托底线、救急难”的表述方式写入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但是,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可能有待时日。
窃以为谴责莫同学“病急乱投医”的行为似乎并不那么重要,当务之急应该是帮助莫同学和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大学生找到出路,讨论一下在罹患诸如白血病之类的重病时,大学生可以向谁求助?
中国的大学生虽然绝大多数已经成人,但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还是要靠家庭提供,这决定了他们并不能参加主要为有工薪收入或经营收入的劳动者设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在一些城市,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这个制度的医药费报销率只有50%,如果再加上与之相关的商业性大病保险,据说报销率可以提高到70%。
在网上可以看到成都市2010-2011年度的“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其中谈到:在成都市各类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规定:大学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以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当然,关键在于大学生参保是“由高校统一组织”的,不知莫同学所在的学校是否组织学生参保?如果参保了,那就应该可以报销医药费。即使只报销一部分,那也可以减轻莫同学的家庭负担。
其次,最近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专门开辟了“临时救助”的条款。其中规定,国家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莫同学如果家庭确实困难,应该可以根据这个条款,在家乡申请社会救助。当然,也可以由学校出面,帮助莫同学向成都市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再次,莫同学还可以尝试向公益慈善机构求助。不知道莫同学的白血病属于哪一种?中华慈善总会应该有针对某几种白血病设立的慈善项目,可以向成都市慈善基金会询问一下。
当然,通过媒体向社会求援,也是目前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患者常用的办法,有时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向社会求助不能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的自然人,而且是否捐款应该是自愿的,否则就有强捐索捐的嫌疑了。
2014年以来,建立托底性民生保障的问题摆上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说:“总会有一部分人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的窘境,基本保障兜不住,还要进行社会救助。我们绝不能让无家可归、因贫弃医等现象频发。”这个思想以“托底线、救急难”的表述方式写入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但是,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可能有待时日。
相信莫同学一定能够通过正当合法的求助渠道,在各方力量的扶持和帮助下,成功地“活下去”。
□唐钧(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