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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和“山银花”的成分和药用原理到底是什么、分子式是怎样的,不同药材入药时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当所有这些问题都能有科学规范的解释,给不同的药材赋予不同的名字,才不会产生太多争议。】

8月12日,湖南省纪委官员陆群在微博实名举报,称国家药典委将南方金银花改名为“山银花”,给南方企业和花农造成惨重损失,而药典委随即解释了当初改名的原因。但目前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不同身份的专家也是立场各异,有的说改名是“恢复传统”,有的说传统药典中根本没有“山银花”的记载,言外之意改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证明国家药典委改名不合理,陆群在举报时直指背后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这种说法是否属实需要纪检部门的调查才能弄清,但就药用植物的命名本身,确实反映了中药自身的一种特色或者说困境。

我们都知道,中药因为剂量和含量没有精确的数量值来规定,才迟迟无法实现国际化。既然在剂量和成分上没有通用的原则,以此作为命名的根据显然并不充分。

作为一种具有现代科学实验指标的药物,本来需要从生物化学、有机化学、药代动力学、半衰期、药理学等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和命名。比如,青蒿素的命名就是如此。青蒿素是从中药材黄花蒿中提取的化学物质,同时从青蒿素中还衍生了蒿甲醚及青蒿酯钠,它们具有不同的名称,是因为其抗御疟疾的效果、成分和剂量有差异。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研究小组采用科学仪器,如高分辨率质谱仪,经过反复研究和测定,认定青蒿素是一个有15个碳原子、22个氢原子和5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合物(分子式为C15H22O5),即一个倍半萜类化合物,含有过氧基团的倍半萜内酯结构,而且,这个药物的分子中不含氮。

现在,金银花只是一种药材,在一些中药专家看来,根据中药材选取的原则南北金银花是可以通用的。如果说从金银花中提取出了一些专门的化学物质和药物,再根据其针对不同的疾病、用药的浓度和剂量、分子式、药用原理和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准确的命名,就有了充分根据。但目前对作为原材料的金银花这种中药材的改名,显得有些根据不足。既然一些中药专家认为根据传统中药材的选取原则可以通用,为何要改名呢?

由此可见,要使中药材的命运更有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赖于对中医药研究的进一步科学化,比如对剂量和成分等充分科学规范。“金银花”和“山银花”的药用原理到底是什么、分子式是怎样的,不同药材入药时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当所有这些问题都能有科学规范的解释,给不同的药材赋予不同的名字,才不会产生太多争议。而在此之前,给中药材命名最好还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在程序上多征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争取达成最大共识。

□张田勘(学者)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些特殊的腐败形式更是不易被抓住“把柄”。此次金银花更名事件,关系利益重大且头绪复杂,期待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全面、专业的调查,还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真相。】

据报道,关于实名举报“金银花”问题,中纪委驻国家食药监总局纪检组昨日已向中纪委相关部门做了专门报告。此前,湖南省纪委官员陆群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食药监局前局长邵明立操控将南方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邵明立老家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陆群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腐败问题。(相关报道见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纪委官员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局前局长,举报人的身份、举报方式以及被举报人的身份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举报一出立即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这起举报的核心其实是一起更名事件。2005年前后,在国家药典委的主导下,南方地区的“金银花”被更名为“山银花”。据介绍,之后叠加其他因素影响,南方金银花价格大幅下跌,给南方金银花种植户和药厂带来很大经济损失。

国家《药典》上一个看似简单的更名,却成为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筹码,制定规则、标准的权力所具有的巨大“魔力”可见一斑。国家药典委员会是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法定专业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以说,国家药典委在我国药品标准制定方面拥有最高的“立法权”。一味药材的更名,引发了一场南北药农之间的利益冲突,金银花更名仅是一个纯粹植物学或药物学的问题,还是真的有食药监局官员涉嫌利益输送?在更名事件中,国家药典委是否依法履行了修订标准的职责?相信有关纪检监督部门会根据举报进行调查,事件真相会逐渐清晰起来。

此次实名举报事件中,还有一个特殊性引人关注,举报人对药监局前局长及相关部门的指控,涉及“立法腐败”范畴。立法腐败主要包括行政部门立法寻租、立法人员权钱交易和基于部门利益考量的立法不作为三种基本类型。2008年曝出的“郭京毅案”,被称为“中国立法腐败第一案”。2004年,国美电器为了达到海外上市的目的,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这一转让比例远远超出当时有关政策的规定。时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的郭京毅发挥个人影响,在有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并购留下漏洞。新法规出台后,国美电器得以顺利上市。2010年5月,郭京毅因受贿845万余元被判处死缓。

金银花更名事件中是否存在贪腐及利益输送,目前不得而知,但举报人提及的“立法腐败”形式值得高度警惕。现实中,借出台法律法规为个人捞好处者应该是个案,但有一种立法腐败则较为广泛地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相比行政腐败、司法腐败,立法腐败对公众往往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一定程度上容易被忽视,但立法腐败是隐蔽性强的腐败类型,其危害不容小视。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就是社会正义的第一道堤坝。法律法规是有关部门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是社会运行的规范,应该具有广泛的公益性,绝不能沦为服务于利益集团的“私人定制”。

在此次实名举报事件中可能存在较为复杂的利益纠葛,除了举报人所言的贪腐问题,还很可能存在地方利益之争。但有一个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药典》将南方产金银花改名为“山银花”,同时对山银花的使用范围也未作明确规定,这导致山银花如果在药品中替代金银花出现,会被认定为假药,南方金银花的产销因此大受影响。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些特殊的腐败形式更是不易被抓住“把柄”。此次金银花更名事件,关系利益重大且头绪复杂,期待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全面、专业的调查,还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真相。

【网络实名举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迅速吸引舆论关注,推动相关调查,另一方面举报者也要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作为公权部门,及时、有理有据地回应,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

近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在网络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称其利用职权修改国家药典,将南方产的“金银花”改为“山银花”,导致“南方上千万花农血本无归”;并指出“改名事件”背后,隐含着商业利益输送和腐败。而在国家药典委员会解释改名原因之后,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回应:对于实名举报问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已向中央纪委相关部门做了专门报告。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实名举报者“纪委官员”身份,更因为药品命名之争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所以,这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学术之争”,而是上升到了权力与利益、学术与商业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对具体部门和官员的监督。

面对这样的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做出了比较及时的回应,这一点首先值得肯定。我们还记得,当初刘铁男被实名举报后,国家能源局当天称举报内容纯属污蔑,事后被沦为笑柄。这一次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应,则克制很多,先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改名缘由做出了解释,尽管这一解释在专业上是否有说服力,还有待第三方部门的验证,但至少摆出了平等沟通的姿态。作为公权部门,面对公民举报和监督,这样的姿态是一种理性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部门的回应之后,网上舆论并未一边倒地指责国家食药监总局,很多还是持观望态度。@御史在途所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利益集团代言”、“是个严重的腐败问题”,固然很受公众关注,但这些论断若没有十足的证据,并不能完全左右人们的理性判断。

网络实名举报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迅速吸引舆论关注,推动相关调查,另一方面举报者也要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当然,@御史在途既然做出这样的选择,想必已有心理准备。无论在网上的发言还是接受媒体采访,他都称有“铁的证据”,但这些证据到底能说明一些什么问题,能否坐实相关部门及官员“为利益集团代言”,最终还是要以法律为据。

所以,现在对@御史在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双方都是一个考验。实名举报事件已引起巨大关注,即便“金银花”改“山银花”是否合适在学术上一时难有定论,但背后是否存在腐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不难通过纪检或公安部门核查清楚。事态的演进不能停留于网络上的口水之争,而是要过渡到证据和法律的“交锋”。

目前为止,这起实名举报事件对公权部门具有提醒价值:网络实名举报并非洪水猛兽,及时、有理有据地回应,更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尊重。至于最终的是非,仍要靠权威部门的依法调查给出定论。

拥有18万粉丝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实名认证微博@御史在途连发13条微博,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利益集团代言,国家药典委把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8月13日《新京报》)

该消息的曝出,瞬间赚取了公众的眼球,并被当做“头条”,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巨大关注,一方面,陆群的举报,是悬殊力量之间的较量,职位级别的差距,让事件蒙上了一层特殊的色彩。另一方面,金银花家喻户晓,每个人都知道该中药的用途性质,但却很少有人想到普通的药材背后还有别样的“故事”。

表面上而言,国家药典委将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改为了“山银花”,导致南方种植户遭受了重大损失,但并不能因此而判定更名行为就暗藏腐败因素。药名的更改,不能涉及问题的本质,关键在于药品更改背后,是否存在某些利益团体利用权力的外衣,干出权钱交易的勾当。从这个角度而言,药名变更之后,两种“金银花”在属性、特征、疗效等方面的比较,属于学术方面的问题,常人并不能因此而对事件结果做出预判。

但是,即便如此,陆群以“举报不实回家务农”的态度,还是为事件内幕的挖掘,提供了最理想的线索。金银花区别,涉及南北方利益之争,“冰火两重天”的格局已然形成。正因如此,湖南省委甚至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国家药典委将“山银花”更名为“金银花”,可以想想名字的不同意味着多么大的利益取舍。所以,对于金银花更名事件,就需要以陆群举报为契机,梳理更名之后的脉络,看看是否存在利益勾当。

进一步来看,该事件其实是学术与法律问题的杂糅,表面上无法看出事件的端倪,只能从扑朔迷离中找到问题的核心。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至关重要。如果沿着更名事件反向考量,国家药典委的更名,确实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不管是“南方金银花网络炒作案”,还是网上炒作“山银花会上火伤身”、“对生命安全产生危险”等,都具有“引起怀疑”的倾向性。因此,事件的发生与更名到底有无联系,就需要拿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证据和事实,将学术层面的争论转化为法律层面的定论。

正如很多网友所言,陆群的举报行为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更名事件背后的调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耐心细致的查找蛛丝马迹。学术层面的争论,不是事件的内核,不能本末倒置,转移注意力。对于中药专家以及国家食药监局,也不能仅仅将回应停留在学术争论上,而应当归位到法律的视角,看看更名事件背后到底有无“猫腻”?

昨天的微博上,一封实名举报信沉沉浮浮,最终有些纸不包住火的架势,成为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在内的各大网站持续关注的热点事件。

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络知名人士@御史在途,火药味十足地向他的近18万粉丝爆料:2005年前后,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人(现任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为利益集团代言,国家药典委将中国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而将“金银花”作为其老家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致使南方上千万花农血本无归。据新华社昨天消息,彼时,央视等媒体都曾对花贱伤农做过跟踪报道。

尽管@御史在途强调举报与自己的职务没有任何联系,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进行公开呼吁和举报,但在人们的印象中,依然创下了有较高知名度的纪检官员向比自己更高级别的官员“开炮”的先例,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便集聚了关注度,人们希望有更高的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给社会一个还原事实的真相。

@御史在途实名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厘清。但是,至少从他已经出具的证据看,包括湖南省政府在内的,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请求将山银花改名或与金银花通用的正式公文请示,便涉及湖南、重庆、贵州、四川、广西等5个省市自治区。这表明,直到现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给予可以服众的认定。无论未来结果如何,他终归还是将一朵不为人知的金银花,摊开在了舆论面前,让人们看到了权力的一举一动,与百姓利益之间要么息息相关、要么刀刀见血的关系。

包括湖南在内的中国南方,人们种了上千年、叫了上千年的金银花,突然被改名,究竟依据何在?一个纯粹学术上的话题,为何成为权力的话题甚至腐败的话题?国家食药监总局无法绕开山东的“忍冬花”为何取而代之“金银花”的质疑。有关部门必须拿出过硬的区分表述理由,并且提供医学界和学术界广泛认可的理论依据,才能消除举报者和不少社会公众的质疑。

如同一顶已被掀起的盖头,在这个嫉腐如仇的时代,“金银花”已是一朵打不了马虎眼的盛开之花,是鲜艳欲滴,还是暗藏溃腐,这个盖头,打开来便放不下来了。它涉及的不只是学术的清与腐、权力的洁与败,更是涉及广大南方地区金银花种植户的切身利益,涉及事隔将近10年之后的这场反腐肃纪风暴,有没有闻风而动的决心和正本清源的能力。

8月12日上午,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名为“御史在途”的实名认证微博账号,实名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局长、现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邵明立。陆群称,2005年前后,国家药典委把中国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南方金银花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更名为“山银花(山寨版金银花)”之后,价格一落千丈。北方金银花贩子趁机大量低价收购,冒充北方金银花高价卖出,谋取暴利。南方大批花农则血本无归。(8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所涉及的中药配方问题,对公众来说首先是一个“学术问题”,因为懂中医药的人并不多。当然了,这个问题如果提升到专家和专业机构层面,算不算学术问题,自有结论。但是,中医药方面的专业机构,要在这种问题上扮演权威角色,还需要法律授权,或是本身是否具有法定资质。按理说,国家药典委应该是最高的权威机构,拥有对医药典方的合法解释权,那么它将“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依据。陆群自称“出身中药世家,对中医药还是比较懂的”,但是懂归懂,有无资质、资质等级够不够,还是个问题。

而如果陆群举报的“黑幕”不是空穴来风,有些问题他手里还有证据,“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这件事的背景,可能就真的不简单。然而,这一事件最终会不会有真相、有无可能得到真相,首先是取决于国家有关方面能否介入;其次,陆群举报的是国家高级官员涉腐,而这一涉腐疑点事件中的中医药技术性问题,恐怕是一个难点,比如其中的“学术”问题——“金银花”该不该更名为“山银花”,中药配方用哪个“花”更科学,最终会不会陷入一场学术争论,而无法决定哪一种定论是科学、权威的,就像转基因食品之争那样的结局,这种可能性是不小的。

笔者认为,陆群举报国家食药监局前局长、现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这一事件,其中的两个问题宜分两个层面进行:一个是官员是否涉腐,是否存在为利益集团代言、谋利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独立调查,而与“学术”问题无关,不管“金银花”更名“山银花”是否合理,如果更名的背后有利益交易,都不能容忍。另一个问题,中药配方更名的问题,医药界以及民间可以开展“百家争鸣”,允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北方金银花贩子趁机大量低价收购南方金银花冒充北方金银花”,导致南方大批农民血本无归,这个事若是事实,“更名”背后的问题肯定不简单。

昨日10时37分至16时2分,拥有18万粉丝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实名认证微博@御史在途连发13条微博,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利益集团代言,国家药典委把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8月13日《新京报》)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金银花,“金银花闹剧”由此给南方种植金银花的花农带来的惨重损失,和给北方特别是山东花农带来的巨大利益,与邵明立山东济南籍贯有没有联系?金银花与山银花之争,已经超越了谁是正宗谁是冒牌的问题,而是是否存在着被利益集团绑架的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腐败问题,尤其需要彻查一番。

在2000年以前,国家药典里,金银花与山银花并没有分开。即便是分开以后,关于二者的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中的描述,又一字不差。那么,将山银花与金银花分开,令山银花自成一派有什么意义?不管意义如何,南方种植“金银花”的花农们的经济巨额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从未分开前干花220元一公斤下跌到20元的10倍差价,足可显现出分列给南方药产业带来的伤害。

邵明立为山东济南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造福家乡”的权钱交换?陆群掌握着山东药企进行文化公关的铁证,不妨尽早公之于众。陆群本身所进行的调研包括了湖南等地的金银花,这背后是否也存在着利益支撑?金银花之争已成为推动金银花或分或统的进程,笔者认为,应该以此为开端,对种种问题进行调查。甚至,陆群以不惜牺牲个人的政治发展前途为代价,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心来举报国家药典委、邵明立、张勇等单位和个人,也不妨作为来自民间的一种声音和援助。是良药还是劣药,查一查,自然一清二楚。

至于药产业的下家,咱别看广告看疗效。金银花也好,山银花也罢,名字上的纷争,应该服务于花的疗效。“金银花闹剧”已经沸沸扬扬,这时候,不应该只有陆群和国家药典委“对掐”,邵明立、张勇等人也应该站出来,相关的药学专家更应该以业界良心凭借医术说句公道话。这样,既可以证明谁清谁浊,给是非曲直做个了断,也可以让“金银花闹剧”从此平息,最为根本的,还患者一个明白的用药市场,给种植户们一个明了的市场前景。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御史在途”实名认证微博,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前局长、现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邵明立“为利益集团代言”。陆群称,2005年前后,国家药典委把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南方金银花价格因此一落千丈。北方金银花贩子趁机大量低价收购谋取暴利,南方众多花农则血本无归。据官方简历,邵明立是山东济南人。(8月12日人民网)

检索资料可知,去年3月份左右,媒体和网络上确实有许多关于金银花与山银花的报道,其中一些报道称:金银花是凉性的药材,而山银花恰恰相反,是热性的药材;金银花可以清热解毒,而山银花则会上火伤身。还有报道指出,山银花可能大量被当做金银花,用于凉茶类产品之中。这些报道给普通读者传递的信息是:金银花与山银花似乎完全不是同一种药材,山银花不仅是冒充了金银花,甚至俨然已成“有毒产品”。

因为某些媒体的草率跟风质疑,使得我国南方大面积的金银花产地产品滞销,价格更是从原来12元/千克暴跌到1.4元/千克依旧无人问津。湖南隆回、重庆秀山以及贵州、广西等南方诸多地区金银花滞销,花贱伤农。“御史在途”在实名举报微博中所称“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绝非虚言。彼时,央视等媒体都曾对此跟踪报道。

湖南隆回曾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金银花之乡”称号,可“金银花之乡”产的却是山银花。公众当然要问,金银花与山银花到底有何区别?从1977年一直到2000年的《中国药典》,山银花和金银花都是合在一起,只有2005版和2010年版《中国药典》对两者进行分列,但奇怪的是,药典对两者在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中的描述,竟又一字不差。

照此看,金银花与山银花在药用价值上并无区别。去年的山银花风波之后,已有专家表示,修编2015年版《中国药典》时,可望将山银花恢复到金银花原有的称谓表述上,为山银花“正本清源”。事情似乎也就到此为止,虽然这场风波给南方花农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公众一直以为这是一个不经意的错误,或者说只是一个科学上的争论;可是,“御史在途”的举报,却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基于私利的人为故意可能。

在公众看来,修编《中国药典》理应是一项专业而又神圣的工作,如果其中夹杂着为利益集团的代言,绝对不能容忍。为此,公众当然支持“御史在途”的实名举报,并期待他公布“铁的证据”。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介入调查,告诉公众:区别金银花与山银花的,到底是科学还是利益?南方花农这些年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否应该有个说法?在整部《中国药典》中,金银花的问题又是否为孤例?

【对于国家食药监局而言,正面回应“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分类问题,不能陷入植物学的学术迷雾,而应立足公权属性向公众主动自证清白。】

昨天,以敢言著称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实名微博“御史在途”报料称,国家食药监局将南方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让南方花农损失重大。

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陆群叫板食药监局引起舆论无数猜想。关系到南北利益之争,还涉及官员的腐败嫌疑,又言辞信誓旦旦,所有这些令公众对金银花更名产生怀疑。因而,无论是基于涉事官员的个体清白,还是维护食药监局的部门信誉,对这一“微博举报”都需要正面回应,展开调查以正视听。

对公众而言,事件的焦点是金银花更名是否暗藏腐败,这也是我们评判食药监局依法行政与否的关键。“御史在途”称,更名一事属时任食药监局局长邵明立“一手操控”,有多家企业和公关公司牵扯其中。那么,2005年国家药典把金银花和山银花分列,究竟是从植物学名称的角度考虑,还是有着不足为外人道的“猫腻”?从地方获利情况看,更名似乎有益于邵明立的老家山东,这当然并不意味着背后就存在官员腐败,但这却也是公众产生怀疑的关节点。针对这些利益“巧合”,不能简单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置之不理,而应当作为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从更名事件的脉络上分析,国家药典上的更名确实带来了利益的冲突。此前有媒体报道过“南方金银花网络炒作案”,一些人利用更名在网上炒作“山银花会上火伤身”“对生命安全产生危险”,从而导致北方获利、南方受损。那么这种炒作背后,究竟只是不法商家的私下为之,还是有着更为惊人的幕后操控?利益之争中,政府部门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其实,无论是政府部门决策受到利益的不当影响,还是地方利益之争获得公权力的暗地支持,本质上都违背了行政权的公正目的。倘若在更名事件中,政府部门能够做到客观中立,那么对于上述非法炒作、恶性竞争的市场行为,理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治。因此,对于国家食药监局而言,正面回应“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分类问题,不能陷入植物学的学术迷雾,而应立足公权属性向公众主动自证清白。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而言,利益之争也应当回归法律途径,走公开化的博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