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新京报》对民众宪法意识做了相关调查,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12月4日《新京报》) 囿于调查样本有限,15.7%的数据或不能精确反映现实情况,但它基本能真实展现宪法的尴尬——日常生活中,百姓对宪法不了解、不关心。甚至于,如果不是“国家宪法日”这样一个节假日的形式推动,这种尴尬本身都可能不被唤醒,更不可能为人所知。仅此一点,便能窥见“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它至少能或多或少地唤醒、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 问题在于,“国家宪法日”一年才一次,且仅有一天时间,能多大程度增强人们宪法意识须打上问号;况且,节假日毕竟只是个形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百姓“不关心宪法”的实情。因此,要让百姓从心底里真正愿意关心、了解、学习宪法,还须找到其与百姓生活不可分割的关联。 一方面,宪法其实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宪法的本意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它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我国的宪法是人民宪法,最核心诉求在于保障人民福祉。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的物质生活,选举与被选举、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等精神方面的权利,都有宪法作为根本保障。在很多人文社科著作中,宪法都被视作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武器。另一方面,宪法是百姓监督其他法律运行、政府执政、公权力行使正常与否的终极参考标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运行,须以不超出宪法效力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关涉百姓的诸多权益,是百姓自我保护、对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与扭曲变异公权力对抗的顶级保护伞,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虚无”的旧有印象。 既然宪法如此“接地气”,为何老百姓觉得它“遥不可及”?除了宪法内容的确“高大上”,不如具体法律法规来得有趣、实用外,还因多种因素阻挠了宪法与百姓的关联。一是,尽管宪法有着最高的效力、最大的权威,但依然不时出现单位或个人“违宪”之举,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腐败官员,将公权力异化成乱作为、谋私利的手段,伤害了百姓对宪法的尊崇;二是,一些高校在教授宪法时,存在“空对空、虚对虚”的情形,课堂上缺乏个案、例证、比较,个别不懂法的教师甚至过度放大宪法的“疏远感”,让其在学生心中的形象是“舅舅不疼姥姥不爱”。此次调查显示,完全没读过宪法的受访者中,学历在硕士及以上的比例达到37.7%,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此外,许多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偶有忽视宪法,做出违宪行为,损害了宪法对百姓的“保护”之效。如法官作出明显不合理判决、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等。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实施的重要性毋庸赘言。此前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大篇幅聚焦宪法,不仅提出“依宪执政”,还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至上”信仰。在“依法治国”成为举国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时,作为万法之母的宪法,更应破除阻挠贴近公民、拉近与百姓关联,而规范公权力秩序、完善高校宪法教学、重塑法律人士对宪法的尊重,即是题中应有之义。 至于普通百姓,须明白“依宪治国没有看客”,只有了解、关心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治社会。只有学会用宪法标准检视政府部门行为,才能监督公职人员作为,规避扭曲公权力对自身的伤害。(唐金凤) 观点延伸 向宪法宣誓 更要依宪行事 宪法是国家机构产生的合法性来源,国家机构也必然要受宪法的规制,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与义务。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向宪法宣誓、懂得宪法,也要了解体现宪法精神的基本法律,才能依宪依法办事。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体现,比如物权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毋庸讳言,依宪依法办事,也许会让国家公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犯难。走程序往往耗费时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还不一定能达到官员心目中的效果。如果上司的文件、指示与宪法法律相抵触那就更加麻烦。因此,除了向宪法宣誓之外,还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让宪法在实践中真正管用。 只有对宪法条文有深切认知,对宪法精神切实的把握,才能把宪法原则真正落实,从而让宪法保障好人民权利,宪法就一定不会仅仅只“热”这一天。(新华社记者杨维汉、邹伟) |
昨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在微博、微信圈里悄然兴起一件流行事,就是倡导公民读一遍宪法。通读长达万字以上的宪法原文,对于法律工作者以外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甚至可以说是一件比较枯燥的事。但这件事在“短、平、快”特征十分明显的新媒体平台流行起来,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也值得引起思考。 1949年9月29日,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是正式宪法,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并为国家宪法制定奠定了基础。1954年正式诞生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由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不同历史阶段的宪法,前三部宪法实施时间加起来不到30年,第四部宪法实施已经超过30年。在改革开放事业推进过程中,根据国家面临的新形势和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宪法进行了4次修正。回顾这个过程,比较这个数据,可以看到党和国家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曲折与特殊。 宪法与我们关系如此之近,但在我们日常见到的文字中,很少会有宪法的条款出现。没见到并不说明它不存在,相反,却是宪法无处不在。就像空气一样,虽然我们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但我们时刻在呼吸着空气,每时每刻都不能没有空气。如果失去了空气,我们就会窒息;如果污染了空气,我们就容易生病。作为现行所有法律的母法,宪法的每一条规定,都与国家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阐明公民义务、规范国家运行、界定社会秩序的基础,宪法的这种地位是否稳固、作用是否发挥、实施是否有力,直接决定了我们国家发展进程能否顺畅。实践证明,宪法执行得好、维护得好,就能使国家这艘巨型航船劈波斩浪、平稳前行。 现今的人们很难体会没有宪法的日子,也无法穿越回溯到历史的某个片段去感受一番。因为没有感同身受,看问题往往就容易缺乏厚度,评价也容易缺乏辩证客观。我们需要站到时间的纵轴高处,用探底视角去观察中国法治史,从不同的历史刻度,看到中国法治进程一点一滴的进步。我们也需要站在世界地图的经线东侧,用平扫视角去观察世界各国的法治现状,从不同的经纬度,看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的曲折艰难。 这一切,能让我们更加客观理性地看到,拥有一部长期稳定、执行有力的国家宪法是多么弥足珍贵。也许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也许还有历史阶段的局限,随着新形势发展和新情况出现,宪法还会进行第五次、第六次甚至更多次修正,但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大声地说,这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宪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它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它能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它让我们的国家不再折腾,它让我们的社会不再动荡,它让中国老百姓安居乐业。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国家来说是一个重要起点,作为一种纪念和宣传载体,维护宪法、宣传法治有了标志性事件。国家宪法日的度过,对公民来说同样是一个重要起点,在信息时代、新媒体时代,通读宪法、尊崇宪法有了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正如一篇“转、评、点赞”较多的微帖中说的那样:“它(宪法)很长,字数很多,读起来也会有些枯燥,但读完它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发展,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懂得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休戚相关,更加尊重宪法、爱护宪法、在各自身份岗位上都自觉执行宪法。” 当通读宪法成为新媒体平台的流行时尚,建设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社会就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希望。 杨洪茂(北京 学者) |
【守宪者享有宪法红利,违宪者必遭宪法惩戒,当这样的个案常态化出现在我们身边,这才是“宪法日”最生动和最鲜活的宣传材料。】 昨天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法官们在宣誓,学者们在宣讲,学生们在读宪,路人走过街头,被塞了一张宪法宣传单;更多的人刷了一下朋友圈,不经意的碎片化阅读,却知道了此前从未关注过的宪法的前世今生。 这是一种润物无声的文化培育。“宪法日”就是培育宪法信仰的文化符号。缺乏法治传承的中国格外需要这样的文化浸润。知宪、尊宪、守宪、护宪,一切从“知”开始。媒体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 读过宪法的值得鼓励,没读过的也无须批评。列宁曾说,宪法是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如果它仅仅是一张纸,凭什么强求公众读宪、守宪?当宪法不仅仅是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而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治国重器,再看看哪个公民不愿读宪! 这就是依宪治国的一体两面。一方面,当权益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犯时,公民应具有运用宪法和法律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宪法也应在具体适用中成为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权利面前同样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权利而奋斗,同时又应享受司法对于权利被侵犯的有效救济。 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是宪法荒芜的地方。在宪法理论上,选择依宪治国,也是公民给自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权利并不是国家或政府的恩赐,而是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权力又是权利的保障。 减少公众对宪法的疏离感,第一要务就应让公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切实感受到宪法的生命。宪法意识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播种,也需要培育。 宪法与公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方式也都息息相关。每个人对于宪法的维护都有一份责任,也都是一份义务。单个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实则昭示了国家前途与人民命运。只有人人起来知宪、尊宪、守宪、护宪,宪法的生命之光才能照亮中国前进的道路。 宪法日的各色活动中,有铺天盖地的鲜红。这是喜庆,更是警示。守宪者享有宪法红利,违宪者必遭宪法惩戒,当这样的个案常态化出现在我们身边,这才是“宪法日”最生动和最鲜活的宣传材料。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是执政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庄严承诺。依宪治国前行的脚步,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谁来追究,依何程序追究,如何追究等等。这些激活宪法实施和适用的具体举措,已无从回避。 |
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天,全国40万所中小学校在集体晨读宪法。另据调查显示:仅15.7%受访者完整读过《宪法》。(《新京报》12月4日) 这天早上,临近我办公室的一所著名小学正在集体晨读宪法,从高音喇叭传来的一位女生朗诵声清晰可闻,她在朗读了序言中的一段话后,问全体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什么?”学生们响亮地回答:“五星红旗!”再问:“国歌是什么?”回答不是很统一。又问:“国徽是由什么组成?”答案更是五花八门。晨读完了,前后不到两分钟,接着就开始做广播体操。 只有学生朗读,没有老师解释;只有提问,没有统一答案,这样的晨读模式明显有失简单。也许是第一次安排这样的晨读,学校准备不是很充分,有点走过场的味道。宪法教育在当今中小学教育中其实是一张白纸。也因此,完整读过宪法的国民才这么少。 所幸的是,12月4日,以40万所中小学集体晨读宪法为标志,全国上下终于开启了阅读宪法的序幕。 那么,我们该怎样阅读宪法呢?晨读显然需要,但不能满足于读,而是要在阅读的基础上,了解宪法知识,吃透宪法精神,确立宪法意识。这里以学校的宪法教育为例。 首先,要让学生了解宪法知识。通过阅读宪法文本,了解宪法的框架、条款以及我国的制宪史。最后一点尤其重要。相比1954年、1975年、1978年的宪法,为何1982年的宪法(通称八二宪法)公认最好?这需要教师作出解释。不妨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详细程度为例,1954年宪法用了14条,1975年宪法用了两条,1978年宪法用了10条,而1982年宪法则用了18条。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宪法的核心精神得到了完整体现。 其次,要让学生明白为何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为什么具有至尊地位。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外,还须联系在学校中进行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宪法是母法。譬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于是选举法规定了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刑法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于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于是民法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等等。故此说,各类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宪。 再次,是吃透宪法精神。宪法最核心的精神体现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两者分属不同的主体,权利归人民,权力属政府;两者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从来源论,权利是天赋的,权力则是授受的,即国家权力机关是经人民授权建立起来的,因而权力的天然使命就是为权利服务,也即通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同时还要接受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也就是说,权力是权利的保障,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和剥夺权利,必须对权利保持谦抑。当然,权利也不能无限膨胀,不给权力留有行使空间,如是,则无法维持公共秩序,导致无政府状态。说到底,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读懂这些,学生就会慢慢确立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有助于他们长大后自觉成为宪法的践行者。其实,不独学生,大人也应该这样去读宪法。 |
12月4日,中国即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海外专家学者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12月3日《新华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立法先行,既要保证法律的数量,又要提高立法的质量,使每一部法律都能成为良法,使之为善治创造条件。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所有成文法的母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和法治化的基石。因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依宪治国,只有保证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确保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受影响,一切立法和执法都围绕着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实施,那么依法治国才不会走形变样。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实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无不将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很多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由议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和立法审查,对违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从而有效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保障了宪法的顺利实施。 相反,国内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各种违反宪法原则的行为不时出现。很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宪违法的现象。甚至有个人意志代替法律要求,红头文件大于法律法规,宪法精神和原则被弃之一边。因而,重提和强化宪法实施与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必须作为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若是这一步工作没有做好落实到位,那么整个依法治国的体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改变现有的状况,就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从最基本的宪法意识入手,培育全国宪法精神,让尊重和敬畏宪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潜意识,不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更要将其润化成一种行为习惯。设立宪法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集中的宣传和学习,以节日的仪式方式,既表达出一种形式上的尊重,也以此落实实质性的举措,让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和执行宪法更有张力,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从语言变为行动,这是对宪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对国家宪法日的最好祝福。”】 今天是12月4日,一个与法律有缘又浸润着法治精神的日子。13年前,12月4日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前不久又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升格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被赋予了别样而深刻的法治意义,不仅见证着我们国家对法治的执著追求,更彰显出不断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清晰刻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如何对待宪法,不仅关乎宪法威严和尊严,也关乎执政权威和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再强调宪法的“至尊”地位,正出于此。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也许不少人认为宪法太高大上,离我们太远,殊不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这是历史已经证明的教训。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任仲平文章,并未讳忌这一点。如果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不能保护,遑论普通公民?痛定思痛,今天我们越发深切意识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深入人心。上月26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整合中小学宪法知识,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宪法进中小学课堂,带给我们的美好想象是,我们的孩子打小就能熟知宪法,并生发对宪法的信赖。 而弘扬宪法精神,显然不只是孩子的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之所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让宣誓者向宪法宣誓时,明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真正尊崇宪法,不意味着仅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热热闹闹,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更体现在平时,体现在执法司法上。比如,公职人员不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不能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民感受到了宪法的美好价值,对宪法就会更亲近、更尊崇。 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落实,如果出现了违宪违法现象,怎么办?如何保证宪法更好地实施?必须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树立宪法权威并不缺乏制度性安排,也不缺少纠正机制。 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感知宪法的意义,也比任何时候都热爱宪法,更有信心比任何时候都落实好宪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从语言变为行动,这是对宪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对国家宪法日的最好祝福。 |
【党内法规是让全体执政党成员沿着依法治国道路迈进的昂扬军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踏准节拍,统一正步,率先前行】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是设定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图。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尊重宪法权威、遵守宪法法律方面,需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此,应通过党内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着力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核心,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的重要行为规范体系,具有确保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法律,首先就要尊重宪法。执政党的成员作为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分子,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应,特别是许多党员居于领导岗位,行使着公共权力,负有公共职责,这使得他们不仅要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守法,还必须在履职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共事务。因此,通过党内法规促使全体党员和干部增强宪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相当于依法治国的“前列方阵”率先出列,切实发挥示范作用,进而引领全民积极学习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法律。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可或缺。党内法规是让全体执政党成员沿着依法治国道路迈进的昂扬军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踏准节拍,统一正步,率先前行。 与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提出更高、更严标准的行为规则,这是由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公民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必然要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承担更严格的守法责任。凡违反国家法律者,必违反党内法规,应同时追究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双重责任。不仅如此,对那些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法律责任的,或尚未构成违法但并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失德失范行为,仍要依党内法规追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党内法规能大大强化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督促。 党内法规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加以严格有效地执行,一方面能与国家执法、司法形成配合,另一方面还能深入到执法、司法未予涉及的干部政绩、选任等内在层面,通过干部政绩考核、德能考察和提拔任用的组织管理机制,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因此,党内法规是执政党维护宪法法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特殊保障资源,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法治机制。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据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以宪法、法律保障国企、民企的合法权益,勾勒清晰各类产权制度安排,应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近来两则与“水”相关的大案消息,触目惊心。一是国有控股的黑龙江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被民企老板收购后,不仅“只收费不投入”,造成水质浑浊、严重霉味,还搞出了“全国最高水价”。二是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借水敛财、横行霸道,伸手向民企、开发商要钱要房,“给几套房就通水”。 被盲目私有化的国企,会危害公共利益;被“巨贪”私人绑架的国企,也成为揩油者。这警示我们,离开法治框架的改革,势必后患无穷。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目标,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就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能不能落到实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四部宪法,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与西方国家宪法相比较,我国宪法包含着部分独有内容——由总纲所规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的方向与原则。这些规范作为经济建设的最高依据,反映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制度特色、制度要求,构成了中国模式的“宪法经济观”。 在“宪法经济观”中,除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外,其余的第六条到第十八条,全部都是关于所有制和产权的。比如第六条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以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第八、九、十条关于农村、城市土地制度的规范,第十一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确认,共同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实际上体现宪法原则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根本性规范。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没有这样的认定。 “宪法经济观”所体现的精神,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揭示的经济规律是完全一致的。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以所有制变革为中心展开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基本经济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到四中全会“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以宪法、法律保障国企、民企的合法权益,勾勒清晰各类产权制度安排,应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贯彻“宪法经济观”,最主要的是,必须一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不搞私有化,不搞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手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重回“一大二公”的老路,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要特别警惕,一些地方借着农地流转,大搞土地私有化,或是对市场准入人为设障,令非公经济陷入尴尬处境。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让宪法从纸面跃入现实,乃“宪法经济观”成败之要害。当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部门对宪法经济原则负责,包括它的实施、监督与审查。创新“宪法经济观”的保障机制,提高国家的经济治理能力,写好所有制结构变动、优化的中国故事,是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治经济的重大课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
练书法,临帖需习“永”。永字八法,包含了汉字基本的笔画和架构,若能写出每一笔的精神,则功力浑厚,书法必成。王羲之的《兰亭集序》,以“永”字的稳健开头,更是奠定了后篇挥毫中的波澜壮阔、落墨处的细致精当,成就传世的书法瑰宝。而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篇章中,宪法就是在构建国家的“永”字。 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并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通过,每年的12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时刻”成为人们计算盘点一年时光的新节点。宪法进行时,不仅诚邀人们研读“母法”的“序章节条款”,仔细聆听她的“掷地字铿锵”;更是向每一个人,推送了对宪法认知程度的无形问卷,成为一个挂在心头、绕不过去的问句。 其实,很多人第一次阅读后就会发现,宪法的魅力在于强烈的带入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中既有“高大上”的国家政治安排,也有安顿社会民生重心、保障公民权利的款款暖意。通过宪法,人们会发现“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拥有至上的法律效力;会熟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对抗各种不法行为的“金钟罩”;也能够体会到,为了维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法官们在民族聚居区所面临的挑战与艰辛。人们能从宪法中找到并理解我们的生活映像,一种“原来你在这里”的感触背后,是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指南和力量支撑。 然而不难发现,我们的生活还未能与宪法实现完美并轨。究其原因,文本虽然“顶天”,但宪法意识仍未“触地”。宪法的力透纸背,源自于至上的权威,更来自于实施过程中不断增进的共识。只有让宪法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可以感受得到的规范与实际利益,才能涵养人们对宪法的理解、认同与情感。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正是这样一个让宪法走近民众的重要契机。不论是“宪法课堂”还是“法院开放日”,以及其他各种生动的法制宣传形式,人们怎么花费心思去准备这一天,都不为过。在法治的氧气中浸润久了,自然就会对“空气稀薄”很介意,也才会更加明白,宪法就是法治生活的“元气”,少此“元气”则无法治生活的精气神。 实践中,守住法治生活的“元气”,需要每个人的力量。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培养宪法意识和精神,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不违,对自身和他人宪法权利的坚定关切,并将法治变成一种内心信守和生活方式。而国家公务人员对待宪法的态度,则更为重要。有统计显示,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通过行政机关加以贯彻实施的。国家公权力是否能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将直接关系到宪法认同感的形成和巩固,成为民众最有深切感受的法治温度。 哲学家说,那些铭刻在公民内心的法律,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当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向宪法宣誓的誓言外化于行,我们会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法治脉动和互动,会为宪法中的光荣和梦想续写新篇。 |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能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
【宪法的仪式性教育,就是时不时提醒公职人员,不要忘了权力的根本。仪式性的活动让民众从文本中读到权利的实惠,更要让人们产生公民责任的伦理自觉,培育其捍卫宪法的情感心理。】 12月4日,新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从晨读宪法到集体向宪法宣誓,从举行宪法考试到开办宪法讲座,各地各行业的宣传活动精彩纷呈,乃至书店里的宪法单行本和宪法读物都热销断货。 设立国家宪法日,既因为宪法在国家层面具有极端重要性,也旨在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以唤醒人们对于宪法精神的体认。所以就宪法日当天的活动而言,其意义主要是象征性的,通过各种仪式性的传播活动,以提升宪法在全社会的尊严与威信。这背后依赖于执政党和政府基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而提供的强大动员力量,也展现出人民基于对宪法权威的渴求而自觉形成的社会风尚。 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宪法精神的传播,主要针对两大类群体: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同一部宪法,同一种精神,在这两类人群的教育仪式上,却展现出不一样的重心和面向。 对公职人员而言,仪式化教育旨在强化公权力的来源合法性,让他们体验到宪法授予权力、规范权力并控制权力的“戒律”。宪法既要有效组织权力,以让权力能够积极为人民服务;又要限制权力,让权力随时俯首听命。道理很简单,但是行使权力的人往往不能入脑入心,甚至不知不觉中将手中的公权视为私产。宪法的仪式性教育,就是时不时提醒公职人员,不要忘了权力的根本。 例如很多部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宣誓并不能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但能够为公权者提供一个反省的机会: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又该为谁行使。哪怕当初只是一点点的触动,也会对公职人员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懂得向宪法宣誓就是向人民承诺,就意味着要服从宪法而非其他个人意志,就表明要受到誓言和道德良知的约束,从而让公职人员对宪法常怀敬畏之心。 对寻常百姓而言,仪式化教育旨在拉近宪法与每个人的距离,让人们能够触摸到宪法关怀人性、安顿自由、保障权利的“体温”。宪法既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最高法律保障,同时也需要公民为其提供实施动力。如果一个人只是一味向宪法索取权利,而不能积极承担宪法上的公民责任,不能积极与社会上的种种违宪行为作斗争,那么宪法权威的减损和实施的迟滞,最终会殃及自身的基本权利。因此,仪式性的活动让民众从文本中读到权利的实惠,更要让人们产生公民责任的伦理自觉,培育其捍卫宪法的情感心理,这构成了宪法实施最持久的力量。 当然,宪法的生命最终在于实施。仪式性活动只是纪念宪法、宣传宪法的典礼,它很难每日反复上演。要让宪法精神抵达人心,让宪法权威产生实际效力,还需在平常的日子里,就宪法实施、解释、监督等,展开更为常态化的制度完善与实践推进,让中国宪法真正成为根本法、最高法。 |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A·切拉米写过一部畅销书:《给美国以灵魂:两个年轻人和美国宪法的故事》。书的主旨在于描述美国宪法的历史,但作者把笔触放在了当年的两个年轻人身上:32岁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两位年轻的开国元勋,引出了一段扣人心弦的制宪故事,也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成文宪法。 引起我兴趣的不是宪法如何赐予美国灵魂,而是在美国立宪的诸多巨匠当中,切拉米为何偏偏选择写两位“年轻人”?这是否暗含着青年与宪法之间的“特殊关系”?这让我想起中国的梁启超,“少年强则国强”的铮铮之言至今仍激励着青年为国奋斗。其实,梁启超是一位宪法学人,他在29岁即创作《新民说》,旨在为中国立宪政治开辟一条切实的道路,所谓“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点出了青年成为新民对于国家宪法政治多么重要。 如果把人类的立宪史描述为一部围绕权利的斗争史,那么史册上熠熠生辉的那些典范,往往与青年有关。马丁·路德·金34岁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为黑人争取平等权;获得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的马拉拉·优素福·扎伊年仅17岁,一直为儿童的受教育权而抗争……在立宪、立国的道路上,无以数计的青年以满腔热血与激情,以对自由的无比热爱,成为驱动历史的“火车头”。 告别了救亡的危机和革命的激情,今天的青年依然是推动社会进步、塑造立宪政治的重要力量。因为青年对于人的尊严最敏感,青年最看重人格的独立,青年的内心最向往自由,青年最不能容忍压制与专权,这种秉性与宪法的精神“心有灵犀”。无论如何界定宪法,她都与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自由的理解有关,与我们希望怎么安顿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关,宪法和法治说到底就是保障人如何有尊严地活着。我们之所以把国家的未来托付给青年,不仅因为在时间长河中青年必将担当大任,更因为今天青年的宪法观、权利观、自由观、法治观,将直接塑造明天国家的政治和法治图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平等意识、自由意识和权利意识日渐强化。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无论是经济改制、人权入宪还是保护私产、依法治国,都在不断吸纳人民在改革开放中释放出来的“闯”的精神,将权利与自由的成果合法化、正当化。到今天,宪法有理由成为中国人民的最大共识,成为青年自由精神的皈依,成为中国青年施展抱负的精神指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中,在中国宪法走进生活的历史性时刻,青年担负着什么样的责任?青年一代要重新认识中国,认识宪法,在内心与宪法展开对话,去发掘激活宪法、实施宪法、护卫宪法的自身能量。 其实,中国宪法实施和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不在体制机制,不在制度规范,而在人心,在文化心理。一代代口授心传的政治规则,千百年积淀的人情伦理,现实中彼此参照的经验遗传,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宪法和法治的文化障碍。改变这种内层障碍,实现宪法和法治生态的转型,需要一种“代际更替”。如果今天接受宪法精神洗礼和法治熏陶的人,进入体制和政治生活中便将其抛之脑后,那么宪法便难有权威,法治社会便难以成形。走出这种文化上的心理依赖,需要在代际更替中去塑造今天的青年,给予他们以灵魂。 梁任公当年感叹,“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时至今日,这种“新民观”某种意义上仍是中国法治道路上的短板。青年的公德心、权利观、自由观、宪法观如何,将直接决定中国未来的制度、政府、国家以及人民福祉。因此,在宪法知识的传播普及中,我们或许需要反思:该如何触动青年对宪法的兴趣?如何让青年在宪法教育面前由被动变为主动?如何从现实生活中培育他们的公民责任?如何让蕴涵于宪法知识背后的精神感染到他们?如何让他们的激情和创造与宪法精神相得益彰? 答案永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道理却在历史与现实的映照下无比清晰:宪法是国家政治永葆青春的密码,而青年就是宪法精神永不流逝的传承者。在青年心里建立起个人与宪法的牢固关联,让今天的青年拥有宪法之灵魂,明天他们便能把宪法精神洒遍天下。 以此献给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
【调查显示,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公职人员也都了解宪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今天是中国首个法定的“宪法日”,这不仅是对现行八二《宪法》的纪念,也是加强宪法精神宣传的重要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的宪法是人民宪法,最核心的规定就是对人民权利和福祉的保护。因此,宪法是民众日常生活身边鲜活的制度,与普通百姓和全社会福祉都密切相关。 与宪法在民众生活中起到的重要性相比,社会对宪法的了解还远远不够。为此,《新京报》和优数咨询联合做了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这说明宪法在社会民众的普及率有待加强,普通民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待提高。 调查中,有一组有意思的数据,在“没读过”宪法的选项中,大学本科比例达到了31.1%,而硕士及以上学历更是37.7%。在一般的人印象中,学历高意味着对宪法的了解和熟知程度更高些,然而调查数据还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高学历的人群没读过宪法的比例不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也是公民自己的事情,只有民众个人树立了宪法信仰,“依法治国”根基才会更加牢固。 民众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最终受益者。民众对宪法的了解程度也间接反映出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民众理解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评价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的标准。所以,越是充分了解宪法的社会,民众对某一事件和行为的看法越是一致,也就越接近法律标准。同样,越是在宪法教育成熟的社会,国家行为与民众需求越是一致。可见,宪法的普及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成为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既可以成为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也可以成为民众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武器。 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通过宪法将本身弱小的个体权利,变成值得尊重的宪法权利。同时,公职人员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宪法至上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宪法的权威来自于所有社会成员信仰宪法,而信仰的前提则是了解宪法。“国家宪法日”不只是一场宣传,对宪法的尊重,首先需要每一个人从了解宪法开始。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大家都应一起来读读宪法,尤其是以前没有读过和没读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