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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拒工资集体协商可罚3万
2010-11-26 10:24:00

福建省拟修改地方条例,企业若是拒绝或故意拖延集体协商,最高将被罚3万元。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另外,修订草案首次明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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