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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应个税改革免征额等三焦点
来源:新华网 2011-06-02 编辑:唐丽萍

为何3000元免征额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记者:毫无疑问,在一个多月的全民征求意见期内,社会各界围绕“3000元免征额是否还应再提高”的讨论不绝于耳,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免征额的高低为何如此受关注?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大难点就是免征额高低的选择。在个税中设置免征额,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计费用”,维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从1993年以来我国已多次调整个税免征额,之所以免征额的上调备受关注,在于它能够直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又具有透明度,可以让纳税人明显感受到自己税负的减轻,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重要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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