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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应个税改革免征额等三焦点
来源:新华网 2011-06-02 编辑:唐丽萍

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记者:有些观点认为,个税法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人口负担情况,不同家庭需要供养的无收入人口有多有少。那么,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其背后传递出何种改革方向?

刘怡:社会上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我国应如何加快推进这一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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