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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便民市场不得销售三无食品
来源:东南网 2011-06-03 编辑:唐丽萍

福州便民市场食品安全属地街道设专人监管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3日讯(本网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许流钦) 《福州市便民市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出台。《规定》要求,便民市场由属地街镇负责管理,实行准入登记制度,规范经营的范围、时间;《规定》强调,对于管理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便民市场,将予以查处或取缔。

不得现场宰活禽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里,监督食品安全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规定》要求,便民市场经营秩序由属地街镇负责,设立专人管理,负责上市期间经营秩序管理、食品安全以及退市后卫生清理工作,各区执法局负责督查检查。便民市场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市场所在街镇负责对市场经营户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登记,向经营户收纳一定的保证金和管理费,亮证经营。

按照“谁收费谁管理”原则,街镇每日要对市场的台账进行检查,核对食品供销的单据,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不得在现场屠宰活禽,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和“三无食品”。市场还应配备蔬菜农药残留物快速检测仪、公平秤以及监督服务台等设备设施明确各类食品的监督管理责任人,以确保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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