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福州市便民市场不得销售三无食品
来源:东南网 2011-06-03 编辑:唐丽萍

不得销售

“三无”食品

根据规定,便民早市、全日市便民市场内要划分不同经营品种,分类分区划线规范摆放,经营商品一般不直接置于地面出售。便民全日市要设置统一固定的经营货架。便民市场必须设置完善的卫生收纳设施,经营过程中垃圾不能落地,实行垃圾袋装。

此外,便民早市、全日市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不得现场屠宰活禽,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和“三无”食品。市场应配备蔬菜农药残留物快速检测仪、公平秤以及监督服务台等设备设施,明确各类食品的监督管理责任人。

执法人员

每晚上路巡查

所有便民市场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市场周边不得存在占道摊点。经营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不得大声叫卖。周边应具备公厕等环卫设施,或设置临时公厕。

未经批准的占道市场或违反规定的经营摊位,将被依法查处或取缔;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占道市场或管理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另外,福州还加强对夜间大排档及流动摊点管理,即日起每天21:30至次日1:30,执法人员将上路巡查,劝导并取缔违规大排档及流动摊点。(记者 汤淌通讯员 许流钦)

上一页 1 2 3 4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2010拉美成闽第四大出口市场
·线下支付市场有望爆发性增长
·厦门明起增开双休日招聘专场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