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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基本完成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1-06-07 编辑:唐丽萍

从制度层面保障被改革人的福利待遇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我国在广东等地便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

2007年,广东省审议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008年拟订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09年在该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两份文件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

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看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难点在于行政职能的界定。“有一些要并到政府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有一些要划归为企业。这个比较复杂,不是一下子能够做到的。”

深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遭遇的难题似乎验证了吴江的判断。

2006年7月,《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在深圳市改革办的主导下,深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将事业单位“一分为三”,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并与原有行政管理单位剥离,部分直接转企。

然而,让设计者始料未及的是:许多被列为法定机构试点(在现有事业单位中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按照董事会的模式进行运作)的单位,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要求取消自己的试点;一些被划定为企业、不再享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开始表示异议,要求恢复其事业单位身份;在教育系统推进取消行政级别、按事拨费时,又引发了众多教师的不满和集体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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