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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将投百亿建4万套保障房
来源:厦门网 2011-06-07 编辑:唐丽萍

限价房8年内不得转让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部分人,既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条件,又难以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今年起厦门将新推出限价商品房,以此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

根据厦门日前出台的《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也就是说凡本市家庭只要名下无住房均可申请购买。

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其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新建的限价商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比如日前拍出的厦门首幅限价商品房用地2011XP01地块,根据目前翔安的市场行情,其销售限价均价为5200元/平方米。

在退出机制上,《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将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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