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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6-15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5日讯(记者 之光 李薇 见习记者 周锡银) 备受关注的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在6月28日启动,赴台个人游有哪些条件限制?可停留多长时间?手续如何办理?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昨召集各地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赴北京开会,披露了赴台个人游的部分细则,为个人游启动生效进行技术层面的准备。

据悉,赴台个人游具体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资格】要有京沪厦户籍

首批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须是北京、上海、厦门有正式户籍的居民,以后再逐步开放。符合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可携带直系血亲、配偶同行;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不必出具财力证明。

赴台个人游需提供财力证明,可以是房产证,也可以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两岸不采用保证金制,而改为“双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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