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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租房租金拟按市价60%~80%定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6-16 编辑:唐丽萍

省物价局草拟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李进)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草拟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

省物价局表示,社会各界人士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30日前通过省物价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进行反馈,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邮箱:fjwj1234@sina.com,传真:(0591)87852113。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计算。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其租金按照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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