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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首套房贷最高额提至60万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7 编辑:唐丽萍

下周起可“商转公”

根据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从7月11日起,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申请“商转公”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未结清且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4.所购房产已取得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的;5.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的。(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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