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厦门公租房管理办法:覆盖穷忙族
来源:东南网 2011-07-20 编辑:唐丽萍

签订长期租赁关系

最短3年最长5年

“房租说涨就涨,房东说不租就不租,我们就得卷铺盖走人!”这是不少中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郁闷与尴尬。

今后,如申请到政府公租房,则不必再有这方面的担心和困扰。“签订长期租赁关系,租金也不会漫天开价。”一参与“厦门公租房管理办法”制订的内部人士透露。

据介绍,厦门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预计租期最少3年,最长则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绝对会比市场价低。在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而租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相关新闻
·闽公租房租金拟按市价60%~80%定
·国土部:公租房以40平米为主
·厦门今年将建1.95万套公租房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