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管理办法:覆盖穷忙族
来源:东南网 2011-07-20 编辑:唐丽萍
签订长期租赁关系 最短3年最长5年 “房租说涨就涨,房东说不租就不租,我们就得卷铺盖走人!”这是不少中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郁闷与尴尬。 今后,如申请到政府公租房,则不必再有这方面的担心和困扰。“签订长期租赁关系,租金也不会漫天开价。”一参与“厦门公租房管理办法”制订的内部人士透露。 据介绍,厦门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预计租期最少3年,最长则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绝对会比市场价低。在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而租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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