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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 2011-10-15 编辑:黄水来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申请信用等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申请经纪业务信用等级。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根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申请,对其注册资金、执业人员数量、从业年限、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条件,建立信用档案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原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备案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逐级报备;省级信用档案(各地报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由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统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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