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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可与人大代表候选人"面对面"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2011-11-12 编辑:林洪熙

□政策链接

若选民书面要求应组织选民见面会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自启动以来,目前大部分县乡已进入推荐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在提名推荐时,推荐者都依法介绍了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各地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民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以不同方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依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书面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的规定,我省各地选举委员会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公布后,积极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让选民更深入地了解代表候选人。

据了解,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进行,设区市人大代表于今年12月16日至明年1月31日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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