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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设施或未验收项目一律停产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11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省环保厅9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通知要求加大规划引导力度,禁止在重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对未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暂停受理、审批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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