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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来源:东南网 2011-12-24 编辑:林洪熙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4日讯(记者 陈挺 通讯员郑迅华)因故工伤,用人单位没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又找不到第三人承担工伤保险费?不用发愁,厦门市劳动部门将为你启动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解你燃眉之急。而且,追溯至今年7月1日以后都适用。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此项新规。

旧规:

负工伤无人管

索赔偿金繁琐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昨天通报了一起经典案例,厦门一职工张某,去年8月在操作机器时,左手手指被严重挤伤,随即被单位送医治疗。

住院期间,单位仅为张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随后便不再问津。由于单位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原规定,张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负伤的相关治疗费用应由单位负责。

面对高额的住院费、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等,张某及其家属多次向单位索要未果,经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繁琐的过程,历时一年多,仍然未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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