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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须有就业准入制保驾护航
来源:新华网 2011-12-25 编辑:黄水来

回溯国内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自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先后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大力提倡和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近几年召开的历次职教工作会议和领导讲话,也多次阐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引擎。

不难理解,校企合作对于职教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早已被阐述得非常精辟透彻,十分直白明了,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也早已不是泛泛的提倡,而是明确的法律义务。然而,如今不少的校企合作何以会逐步沦为形式和无奈?关键在于有法不依,根子在于执法不严。

以就业准入制度为例,虽然因为现代工业发展历程的差异,我们没有西方国家提得那么早、那么细,但推进的速度却并不算慢,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自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后,到2005年年底,我国已有8个大类职业、66个种类、413个小类、1915个细类(职业)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围之内。

然而,这几年由无证电焊工不当操作引发大火、由无证行医致人死命、由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导致自己或他人丧命之类的负面新闻却常有报道,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就业准入制度在执行层面形同虚设,而这正是校企合作难于全面实施和有效推广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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