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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长征运载火箭形象 宝马赔9万
来源:新华网 2011-12-25 编辑:黄水来

宝马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涉案广告图案中所使用的火箭图形属于公有领域,使用这一图形属于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宝马公司的产品和品牌本身就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没有攀附原告的必要,消费者也不会造成混淆,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马公司通过使用长征2F运载火箭形象图形作为广告元素,获得了更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使人误认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许可宝马公司使用火箭形象或与宝马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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