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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场主偷挖古榕引关注 省长批示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5-21 编辑:唐丽萍

□“动用吊车挖掘机浩浩荡荡偷古榕”追踪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4月22日头版刊发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发生园艺场主为牟利益,雇佣二三十人,动用吊车和挖掘机,浩浩荡荡偷古榕事件后,省长苏树林、副省长陈荣凯作出重要批示。省长苏树林批示:“偷盗古树要从严打击,坚决遏制。”副省长陈荣凯批示:“请林业厅家东厅长、森林公安局按苏省长批示严查速处,遏制偷盗行为。”

据悉,接到省领导的批示后,省林业厅厅长陈家东立即批示省森林公安局落实查办。

嫌疑人将被以盗窃罪起诉

经森林公安核查,被盗古榕位于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林浦路,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2年),发案地点位于中心城区,属于城市园林部门管理范围。

目前,案件已由市园林局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办。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今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叶某福经过秀宅村林浦路时,看到路旁有一棵大榕树,他经营园艺花圃,了解到倒卖古榕很赚钱,就与另一犯罪嫌疑人许某和多次联系,预谋共同作案。

4月20日早上,叶某福雇佣外地农民工,用挖掘机对上述榕树进行挖掘,截树冠,并联系吊车准备于次日吊运装车。为防止被人发觉,叶某福还特地购买了反光背心,让截树冠的农民工穿上,企图伪装成园林工人施工作业。

4月21日早上,叶某福、许某和在指挥农民工吊树时,被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盖山派出所出警后,将许某和以及在现场施工的农民工带回派出所盘查。当晚,逃离现场的叶某福向盖山派出所自首。

经盖山派出所初步审查,叶某福等人的挖树行为未经审批,也没有相关手续材料,系盗窃行为。

之后,仓山公安分局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对叶某福、许某和刑事拘留,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羁押于市第二看守所,该案正在侦办中。据悉,两名嫌疑人将被以盗窃罪起诉,根据偷盗古树损失价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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