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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福建将严查36种教育乱收费
来源:东南网 2012-08-25 编辑:黄水来

中小学乱收费

若中小学校存在以下情况,均按乱收费处理。

在义务教育招生收费方面,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行为。

在义务教育代办费方面,违反规定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普通高中收费方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二是,在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三是,公办优质高中采取隐蔽缴费主体、收入不入学校财务账目形式向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择校费”。

在普通高中代办费方面:一是,普通高中代办费项目突破课本费、簿籍费规定项目另行收费;二是,代办费没有按学期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存在营利行为。

在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未达到“四独立”标准而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而在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方面,也有“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等21种情况属教育乱收费行为,将列入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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