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平台,促进台商科技产业园区发展
核心揭示:对兼具台商投资、高科技、产业集中三要素的台商科技产业园在认定、运作机制、基础设施、科技转化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一)鼓励台商投资高科技产业园区。支持泉州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福清洪宽台湾机电园、泉州霞美光伏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台商创业园、闽台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漳州漳浦、龙岩新罗)、台湾学者(泉州)创业园、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等台商科技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新增台商科技产业园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商省台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共同认定。
(十二)创新运作机制。台商科技产业园区由台商自行设立管理机构或开发公司,统一进行规划、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的,可申报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产业创新等相关补助资金。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
(十四)促进科技转化。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五)扶持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闽台产业对接高新技术项目进入园区,组织台商科技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海峡西岸LED和光伏产业示范园区。台商科技产业园区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
(解读)省外经贸厅:这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台商科技产业园区不仅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而且园区在融资、用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与省级开发区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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