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省将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从7个方面,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放开七大投资领域(一)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
重点鼓励民间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股权投资业等在内的七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设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务区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
审批手续简化(二)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
除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利用,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外,地方核准的建设项目均下放市、县(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用海用地有保障(三)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是延长土地和海域出让金支付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最高可延长至18个月。适当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让价格。
融资渠道拓宽(四)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实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还要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
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福建省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本网讯 今年福建设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创投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福建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首期创投资金规模为6亿元,由省财政资金一次性投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其负责创投资金的运营和管理。这是记者从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的。
记者获悉,在福建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均为创投资金的投资对象。创投资金优先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6·18”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拟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其他企业。
创投资金主要采用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3种运作方式。采用创业投资和跟进投资运作方式的投资期限不超过8年;采用阶段参股运作方式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阶段参股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创投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按照办法,省投资集团应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积极扶持其在国内创业板以及主板上市;发挥福建与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的合作关系,支持创业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处于扩张期的创业企业。创投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时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定价,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协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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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创业投资额逾10亿
本网讯 创业投资对接洽谈会一场接着一场,种种迹象表明,创业投资正成为福建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2006年6月前,全省备案登记的创投企业仅5家,而目前,全省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共有26家,常年在福建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更是达到72家。同时,创业投资快速增长。
2005年前,全省创业投资额年均仅1000多万元,2006年起快步提速,达1.7亿元,2007年达5.53亿元。
2008年,全省实现创业投资额10亿元多,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达110多家。
记者了解到,短短一年来,光省经贸委牵线的创业投资对接洽谈会就达10多场,场场火爆,凯雷投资、联创投资等多家国内外顶尖的创投资本大鳄,与福建企业共同探讨国际金融危机之下企业与投资机构的合作机遇,并有意加大对福建的投入。如运营网络游戏为主的天盟公司去年11月就获得了著名的美国风险投资商IDGVC、新加坡政府背景的风投公司VERTEX以及美国报业巨头HEARST千万美元风险资金注入。
高新技术企业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有助于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将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支持那些真正开展自主创新的企业,引导他们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上,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
2008年底,《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今年,我省将分4批做好在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工作。随着日前《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联合下发,标志着新的一年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
核心提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等。
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由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税务机关实行事后审核管理。企业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资料不齐全的,应于汇算清缴截止期内补齐有关资料,否则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如有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和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会(机构)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研发资金补助凭据等有关资料的,应一并报送。
高新技术企业漳州国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太阳能照明系列产品,今年1-2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8倍。图为工人正组装硅太阳能电池板。陈文裕 吴杰锋 摄
本网25日讯 (记者 吴美章) 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出台扶持意见,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扶持政策有:一是对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部门龙头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或认定。二是对申报国家、省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或申(转)报立项。三是对建立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的,当地农业部门优先提供病虫害预测与防治技术服务;在国家、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内的,由当地农业部门免费提供测土、配方和施肥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优先安排,并提供产品申报办证等相关指导服务。五是对要求在福建省农办信息网等发布产品及供求信息的,提供无偿服务;对申请参加省里开展的各类农业合作、交流等活动的,给予优先安排。
省发改委出台6·18产业对接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本网讯 (记者 王永珍) 省发改委近日出台6·18产业对接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对扶持的11个专项的项目安排范围、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申报材料分别做了具体规定。据悉,新措施不仅使福建每年6·18的扶持资金由1亿元增至2亿元,且扶持面更广,并加大了重点产业领域的扶持力度。
农业“五新”项目。每个农业“五新”推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其中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25万元左右。扶持范围为福建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推广农业“五新”项目。
闽台农业合作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100万元。扶持范围为《2008-2010年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建设方案》中的有关项目。
品牌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安排扶持国家级、省级优良树种和特色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种质资源保护工程。每个品牌良种工程总投资不低于6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30万元左右。
重点工业园区创新平台。重点园区创新平台补助50万-100万元,用于项目的建安投资、设备购置、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征集与推介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100万-200万元。申报的园区必须是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000亩以上,当年已开发或在开发土地500亩以上,累计已对接6·18工业项目或建成投产工业企业5家以上,在谈或签约项目10家以上。
重点开发区平台。支持以外资产业集聚、出口加工为主的各类重点开发区的创新支撑平台、企业创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贷款贴息100万元。
创意产业创意平台。能显著提高全省创意设计水平或推动全省创意产业集聚发展、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或贴息60万-100万元;能有效提高市县创意设计水平或推动市县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的其他项目补助或贴息30万-50万元。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研发设计基本设施和研发设计团队,集聚区的设计建设规模必须能容纳10家以上创意企业入驻。
技术创新平台。省级工程实验室原则上补助300万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补助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平台的仪器设备购置、科研设施建设、技术和人才引进等。
产业技术开发和小发明、小创造项目。要求项目具有创新性、建设方案和项目投资估算合理可行、资金基本落实、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原则上给予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补助20万-30万元、小发明小创造项目补助8万-12万元。
服务业创新平台。重大项目补助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补助50万-100万元,其他项目一般补助20万-30万元。项目安排范围包括批发市场项目的升级改造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一般项目补助20万-3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30万-50万元。节能方面,重点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七大节能工程项目;节水方面,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高耗水行业,包括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节水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利用、再生资源高效加工利用等项目。
菌草开发利用及产业化项目。菌草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补助100万-150万元,菌草种植示范基地按每亩500元补助,菌草相关机械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菌草燃料锅炉技术开发及推广项目补助20万-50万元。
今年2月,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从6个方面先行先试,实行优惠措施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实现稳定发展。
全力支持国企改制重组
政策: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允许凭审计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净资产进行验资;国有独资公司因各种原因,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说明,予以办理登记或通过年检;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允许其在改制登记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注销(变更、改制)登记。
解读:这条措施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制定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登记时免予评估,可节约大量时间和经费。
为就业创业开设服务直通车
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598个注册登记窗口统一设立“绿色通道”或“服务直通车”。
解读:这条措施将减轻弱势群体在市场主体准入时的经济负担。
重点项目筹建期就能办执照
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解读:这条措施对重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的特殊政策。项目实施方办理执照后就成为市场主体,能开展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将方便重点项目尽快上马筹建、早日落地。
企业登记门槛降低
政策: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闽投资,提交其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不再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解读:措施的出台,大大减少香港、澳门自然人来闽投资的程序和环节。
政策:支持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解读:这条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问题。
企业到资期限全部延长一年
政策:实行分期到资且首期已到资的企业,因暂时性困难其余注册资本未能按期到资的,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超过法定或章程规定期限还未到资的,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予以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或通过年检。
解读:这条措施对缓解企业股东按时出资压力,争取以时间换空间,赢得恢复机会具有积极作用。
政策: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口设备增加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口设备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其先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后三个月内再按规定补交相应的验资报告。
解读:“先验资后登记”改为“先登记后验资”,为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口设备增加投资提供便利,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提前投入生产运营、提前见成效。
大胆突破企业年检要求
政策:支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通过年检。
解读:这条政策的出台,将给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
政策:多数企业年检可免提交审计报告;有困难的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免收年检费。
5月6日晚,台企诏安三通发装饰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台商沈大钿(左)正与员工一起仔细阅读5日的《福建日报》。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获原则通过,让沈大钿很受鼓舞,“海西快速发展,台商在福建投资环境更好,信心也更足了。”本网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沈丽煌 摄
●取消或减征一批收费项目
●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中国福建网1月21日讯 (记者 杨毅涵) 为帮助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并加强对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这是继去年9月推出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36条具体措施后,我省采取的又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于2009年1月1日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我省出台的与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征收;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同时,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涉企收费行为,要求市场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要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禁止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费,规范行政机关检验、检测收费,规范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涉企摊派行为。为保证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受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中国福建网23日讯 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三年营业税。省经贸委、省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但在免税期间,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相关担保机构可于6月30日前向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通知,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免税条件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担保机构还应满足: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等条件。
此外,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新申请。